18日有媒体获得一份《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将对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而征收的对象为“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白酒企业”。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办法中明显偏低的定义是指出厂价格高出计税价格两倍以上的情况,对高端白酒行业的影响可能较为有限。另有媒体称,该办法有望在本月底出台。根据管理办法,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白酒,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白酒是指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位销售的进销差率超过200%,即2倍以上的白酒。 目前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 大型白酒企业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分为公司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种方式。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从而在高价出售给经销商时逃避相对高的税收。一般可能会出现通过内部转移价格使得从价税税基至少低于出厂价40%的情况。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过度避税行为,而并未禁止酒企通过内设转移价格降低税基的做法。换句话说,如果差率没有超过2倍,则受影响不大。 管理办法还要求,已核定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办法提出,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