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全球帝国的阵痛:大转型时代》
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如今成功的大公司都是自筹经费的。它们让自己的资本滚动起来,只把收入的一部分拿来分红,其余的则用来购买新机器,建造新工厂,开设新的子公司。这种取代银行家的办法,在世纪之交的大公司当中很少见,但它在1920年代变得非常流行,在今天的大公司中已成为标准。因此,一家资金充足的成功的大公司,其领导人可能有点像对他的私人医生那样对待华尔街:最好是对他客客气气,因为他对你发号施令的那个可怕日子可能会来,无论如何,他偶尔提供的服务和体检总归是有用的;但与此同时,医生并不是你的主人。同样,华尔街上谁也不是成功公司领导人的主人。 那么,成功的大公司是不是它自己的主人呢?完全不是。

首先,它受到了政府的严格限制。正如萨姆纳·H.斯利克特教授所说的那样,在过去50年里,美国所发生的基本变化之一,是"经济从自由企业的经济转变为政府指导型企业的经济。……这种新经济赖以运转的原则是:一些基本决定--谁有多少收入,生产什么,以怎样价格销售产品--都是由公共政策来决定的。"政府通过制定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来干涉价格过程;它以许许多多的方式管制如何宣传和销售商品,一家公司被允许买进什么样的企业,给雇员发多少工资;在某些有《公平就业法》的州,政府甚至对谁可以被雇佣有发言权。埃德·廷写道:"当一宗生意的价格上涨的时候,第一个问题可能不是‘我们该不该干?‘而是‘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我们能不能干?‘"他所说的是银行业,但对很多其他行业同样适用。此外,在公司所得税、预扣赋税、社保税及其他捐税的征收上,政府把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簿记任务强加给了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任务就像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必须承担的那些任务一样繁重。因此,企业的选择既受到了政府的掣肘,也被政府搞得更复杂。 管理层还受到了工会力量的严格限制。这股力量几乎完全是负面的:工会可以把公司牢牢绑起来,却不能让它运转起来,甚或不能执行它与公司之间所缔结合同中的规定:它不得不把这事留给管理层。但是,工会领袖的阻碍力量可能非常大;有人说,就近几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个人力量而言,跟J.P.摩根最接近的人物是约翰·L.刘易斯,这话并不算太离谱。事实上,在那些组建了工会的工厂,一系列的合同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它们构成了被彼得·F.德鲁克准确地描述为"工业车间和办公室的新普通法",涉及到雇佣和解雇、资历权利、冤屈的处理、超时工作、休假,以及其他很多事情。在很多情况下,这部普通法从长远来看既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雇员,但它无疑削弱了管理层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