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好方案:沟通力》
第九章 接受:认真对待与我们有分歧的人 如果觉得对方不值得交谈,那么理性思维、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值得信赖的行为和说服方式对建立良好关系就全然无用。交往可能短暂,也可能还将继续。也许双方就此不相往来,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与父母之间或美国和苏联两国之间,却免不了要长期打交道。如果你我之间要成功解决分歧,我必须接受相互往来的事实,并将对方视做合作伙伴——其利益和观点应值得考虑。 排斥对方给双方解决问题带来人为障碍 不接受与自己利益发生冲突的人至少会妨碍双方沟通。我砰地关上门,扬长而去,挂断电话或拒绝与对方交谈。没有了对方本可以提供的信息,失去了让对方了解情况、说服对方的机会,我不得已只能单枪匹马对付眼前的问题。我们本应同舟共济,我却故意对另一方视而不见。 40年来,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就互相排斥。有时是巴勒斯坦领导人,有时是以色列领导人,有时是双方互不接受对方,拒绝与对方谈判。这种排斥使得双方无法进行沟通,也无从取得相互理解,从而不能消除他们之间严重的分歧。 排斥他人会树立心理屏障 纵然排斥对方没有造成双方之间沟通的实际障碍(交流渠道仍然畅通),但排斥带来的心理障碍同样具有破坏性。假如我坚持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认为你的观点不值一提,我便破坏了你同我打交道的意愿。即使在偶然邂逅中,这也同样具有破坏性。比如: 我在乡间一条狭窄的林中小道上驾车行驶,正慢慢地转过一个弯,突然撞上了迎面驶来的一辆车。开车的是一个年轻姑娘,看上去只有十几岁。我们俩人被狠狠颠了一下,但都没受伤。车却撞得很惨:车灯碎了,车头瘪了,挡板挤坏,凹进去一块。 这时,我可以质问她会不会开车,把事故的责任推到她身上,或者根本不听她分辩。这样的处理方式很难解决眼前的事故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景: 谈话内容 效果 “真见鬼,你怎么开的车?” 指责对方 “真是不能让女人开车。” 贬低对方 “没有像你这样开车的。别找借口了。” 不容对方分辩 “谁替你负这个责任?是你爸的车?我怎么能找到他?” 寻找“值得”商谈的人 经过这番抢白,对方没有分辩的余地,又被损了一顿,自然很生气。这样的结局便是: ◎ 她不可能试着与我诚心诚意地沟通; ◎ 我不可能理解她对事情的看法; ◎ 没有人会相信对方; ◎ 没有人会试图说服对方。 也就是说,我们不太可能很好地处理这件事。 即使没有完全排斥对方,这对双方的关系也有损害。我们都有“被人损了一顿”的经历。法律教授会说:“如果你在回答问题之前用脑子想一想,你会怎么回答?”餐馆领班也会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神情。不管是哪一种职业,哪一个国家或哪一个机构,都会有人试图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 在公司和某些官僚机构,使用行话和搬出一串人名(不管本意如何)都会被认为是排外的信号:“我是这个圈子里的,你可不是。”职衔、私人餐厅、特设的安全审查和其他一些职务特权经常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感觉,在别人眼里,我们低人一等。 在政府和其他政治机构中,排斥会造成心理和实际障碍。对以色列人说犹太人不能在中东占有一席之地,或者对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说他们没有民族自决权,既会限制双方之间的交流,也会阻碍双方产生进一步理解对方的愿望。 在个人、公司和政府之间,排斥他人,不管是明指还是暗含,都传递了同样的意思:即我是对的、你是错的,我没什么可从你那儿学的,你根本就一文不值。本来对方可能还有诚意同我沟通、了解我的看法、信任我或者同我合作,领会了这层意思,对方的诚意也就消失殆尽了。事实上,排斥对方等于宣布了我对你的看法:你对我无关紧要,我丝毫不会受你所说的影响。诸如此类的行为将破坏双方共同解决分歧的能力。 无条件接受

对某些人,如街上的乞丐,我可能明智地决定不跟他有任何纠缠,并明确地拒绝他。但如果我想同你合作,我就必须把你当做合作伙伴来接受你。我的目的是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排斥对方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正如第三章指出的那样,为了更好地处理双方之间的分歧,我们应当求同存异。为了解决你我之间的分歧,我需要同你打交道。事实上,我并不一定要赞同对方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彻底分清接受和赞同之间的差异,就能更好地保持我们之间的关系。 为了表示对他人的强烈不满,我们常常拒绝同他们打交道。因为感觉对方的行为有不妥之处,我们就认为那个人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和精力与之交往:“她干出那种事,我再也不要跟她说话了”,“既然我们不赞同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做法,我们就没有必要同他们会谈”。一方面不喜欢别人的行为,一方面又同他们保持往来,这在我们自己和选民看来,似乎言行不一。排斥某人和他的行为要容易得多,也让人看得明白。如果我同我那一事无成的儿子断绝往来,不给他钱,没有人会认为我赞同儿子的行为。但我这么做却显然破坏了两个人解决分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