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美国经济灾难的前因后果:美国大萧条》
[24]许多"州银行"以爱国的要求和提供免费服务为由,被劝说加入FRS。即使那些没有加入FRS的银行,也受到了该系统的管制,因为这样它们可以获得纸币,它们将准备金存放在成员银行中。 [25]1913年以前平均准备金标准估计大约是21%。在1917年中期,FRS初具规模,规定的平均准备金率是10%。菲利普斯等人估计FRS本身就具有的通货膨胀的作用,这一作用所造成的影响会使银行系统的扩张能力提高3成。这样,这两个因素(内在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有意降低准备金标准的行为)共同作用可以将美国银行系统的潜在货币数量扩大6成,这就是FRS设立的结果。参见Phillips, et al., Banking and the Business Cycle, pp.23ff。 [26]美国内战前,"野猫银行"的恶名源于两个原因,而这些原因都与政府而不是自由市场有关:(1)自1814年有银行业以来,以及后来每次发生的恐慌,州政府都认可银行继续运作、发行和收缴贷款等,而这些贷款未必能被兑换成现金。总之,银行在运作中享有特权而不必偿付其债务。(2)禁止跨州的支行存在,加上交通不便,这阻止了银行可以准时向异地银行兑换纸币。
![第47节:关于周期的实证理论(16)](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165317559195.jpeg)
[27]Mises, Human Action, p.440. [28]有人打了这样一个比方,银行希望人们不会同时兑换其财产,就好像工程师在建桥的时候会想到这样一条原理: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不可能同时穿过这座桥。但是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人们穿过大桥只是在寻求一种服务;他们不像银行存款人那样拥有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对于那些盗用别人钱财而又从来没被抓住的人,一个更为恰当的比方也许能使我们提防他们。当偷窃或欺骗发生的时候,罪案也就发生了,而不是在人们发现了偷窃和欺骗时,它才发生。 [29]自由至上的法律体系可能将"一般存储凭证"(凭它仓库可以向存储人归还所有相同性质的商品)视为"特定存储凭证","特定存储凭证"就像载货清单、当票和船坞仓库存货凭单等一样,它确立了对特定的专用物品的所有权。如W.斯坦利·杰文斯(W.Stanley Jevons)所说:"任何对不存在的商品的让渡和分配都是不能生效的,这是法律的一项普遍原则。"参见W.Stanley Jevons, Money and the Mechanism of Exchange(London: Kegan Paul, 1905), pp.207-212。关于部分储备货币的更多讨论,参见Amasa Walker, The Science of Wealth(3rd ed., Boston: Little, Brown, 1867), pp.126-132,特别是pp.139-141。 [30]一些作者叫嚣道,联邦储备系统是成员银行拥有的,但这只是合理的想像而已。实际上,这只意味着必须因联储给予的援助而支付税款。如果私营银行真的拥有联储,那为什么联储的官员要由政府任命,"拥有者"难道在政府的立场驱使下被迫"拥有"联邦储备委员会?所以联邦储备银行只能被称为是政府机构。 [31]参见Mises, Human Action, pp.576-578。哈耶克教授在对奥地利理论著名而精妙的阐述中,很早就说明了,这一理论是如何被充分运用到这样的情况中,即在未被利用的因素存在时发生了信贷扩张。参见Hayek, Prices and production, pp.96-99。 [32]Haberler, Prosperity and Depression, cha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