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并购民企典型案例 原油进口权央企独占 民企建库有名无实



     多数民企油库长期空置

  新成品油调价机制实施以来的最大受益者出现了。

  中石油中期业绩报告发布,其中炼油板块在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后的减亏引人注目:中石油炼油业务经营亏损77.69亿元,同比大幅减亏155.39亿元。相关分析指出,中石油在该板块获益主要是由于今年上半年国际油价的持续走低和3月份运行的与国际油价接轨更密切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8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打开新一轮调价窗口。发改委宣布8月30日24时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5元和225元。

  受到美国或将军事介入叙利亚冲突消息的影响,目前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超过3美元。尽管叙利亚每天出产仅37万桶原油,相当于全球供应的0.4%,但其地理位置毗邻伊朗和伊拉克,前者每天向亚洲市场以及土耳其出口约100万桶原油,后者作为欧佩克第二大出口国,目前每天出口209万桶。

  根据彭博社最新消息,伊拉克将于9月份把轻质原油出口量降至176万桶/日。国际油价可能会持续走高。

  而与中石油相比,我国的民营炼厂却由于原油进口权尚未开放,需向国内进口企业买油或从国外进口价格高于原油的燃料油,因而难以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民企有库却无油

  因为没有“配额”二字,2010年入围的仓储企业,仓库近乎成了空仓。

  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禄)和舟山中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化工)分别获得了由商务部颁发的首批原油仓储业务牌照。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向民营企业开放原油进口权的先兆信号。

  早在2010年,就有舟山的民营油企通过商务部的招标获得了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朱春凯告诉笔者,当年获得资格的数家民营企业近两年几乎“滴油未存”,企业光靠拥有仓储资格恐怕无法解决“望油止不了渴”的问题。

  此次牌照发放的背景与2010年相比发生了变化。2012年6月商务部出台的《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和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

  “我仔细阅读了商务部发给浙江天禄集团原油仓储牌照和经营资格的文件,发现和2010年那次通过招标赋予一批民企存储国储油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经营’二字。”朱春凯表示,“进出口贸易可以叫经营,租赁仓库、炼油、卖油都可以叫做经营,就看有关部门如何定义这个词了。”

  一个词的差别,可能就会划出一个市场的鸿沟。

  2010年5月中旬,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招标,共6家民营或地方企业中标获得150万吨储备指标。当时的主要存储方式是支付租金的第三方合作方式,政府与企业签订两年租赁合同,每月每立方米租金统一为17元。当时中标的企业拥有燃料油储罐资源,库容能力正好在近150万吨左右。

  浙江天禄集团也在2010年中标企业之列,那么此次该企业再次获得储备指标是单纯地“续租”还是更进一步地加入到原油进口的市场份额中去?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既然该企业为原油仓储企业,并且颁发的是仓储牌照,那么其后的“经营”二字指的就是该企业围绕仓储业务进行的经营活动,不应包括上游的进出口贸易,如果包括,那么商务部一定会明确地给出具体配额。

  而正是因为没有“配额”二字,2010年入围的仓储企业,仓库近乎成了空仓。

  “我们曾经和这些获得到仓储资格的企业进行过交流,得知这些企业在获得资格后却几乎一滴油也没有存,大部分仓库是空着的。”朱春凯说。

  2010年6家民企获得储油资格后的2011年,我国民营石油企业仓储能力就增加到了3000万吨,码头吞吐量在2500万吨。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赵友山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仓库由于没有原油进口的配额,大部分处于空置状态。

  民企买油的多方桎梏

  “38号文”不废止,民企仍难对进口油有直接处置权。

  这个把民企“拒之门外”的却又是一个处于快速增长期的市场。

  8月13日路透社报道, 2014年中国将至少新增10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笔者向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求证均未得到确认的答复。但普氏能源向笔者提供的信息表示,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年底为“国字头”企业中国化工集团发放了2013年进口1000万吨原油的配额。

  然而,民营炼厂显然迎不来这样的“好运”。

  与浙江天禄集团同样存在“配额困境”的还有黑龙江、山东的一批民营炼厂。2012年山东地方炼油厂的一次炼油能力达到了4500万吨/年,企业数量占全国的34%,加工量占全国的8%~10%,成品油产量占全国的5%~6%。但是相关数据显示,国家每年给的原油配额中仅有179万吨,并且十年来几乎没有变化。

  山东省炼化工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笔者,即使是在拥有几处大油田的东营,炼厂也拿不到油田里的油。

  既不能进口,也拿不到国内的油,大部分炼厂获得油源的办法就是从国外进口燃料油。或许是国外企业看准了国内民营炼厂无法进口原油的困境,纷纷将燃料油提价,导致提炼效率较原油低、污染大的燃料油往往还比原油每吨贵出1000多元。

  2009年,山东省对外发布的《山东省炼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山东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该省原油计划指标,放开对该省地方炼化企业加工进口原油的限制,给予该省每年1000万吨的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但该《意见》最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

  除了配额方面的桎梏外,现有的原油进口管理政策也为民企海外找油竖起了一道“玻璃门”。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38号文”)。该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民企在进油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持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意购买地炼企业利用非国营配额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海关才批准办理通关手续。

  迄今为止,尽管新旧“36条”都已颁布,“38号文”却依然没有废止的迹象。显然如果这一文件还继续生效,民企即使有了配额,并且千辛万苦从国外找回了油,也难逃把油交给“两桶油”,还要重新再从“两桶油”手中买油的桎梏。

  进口权开放关系终端价格的市场化

  定价机制仍属过渡,无油源开放,价格无法市场化。

  截至8月28日,中宇资讯监测的国内26个主要城市中石油、中石化的国三93#汽油批发均价为9127元/吨,较前一个工作日涨9元/吨,国三0#柴油批发均价为7954元/吨,较前一个工作日涨33元/吨;国三汽柴油批发均价较零售到位均价分别有724元和513元/吨的差价。

  在此之前,因为没有达到调价标准,成品油价格调整出现连续两个周期出现搁浅。卓创资讯的陈晴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3月26日改革之前的定价机制,还是目前改良后的定价机制,都表现出让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高度挂钩的趋势,而反映不出国内供需关系的特点。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此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定价机制仅是过渡时期的手段,并非完全市场化的机制。而此时无法完全市场化的根源就是原油的来源尚未多元化,如果贸然将价格放手市场,将会造成油价由垄断企业说得算,而政府无从插手的局面。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原油进口量约为2.71亿吨。

  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助理钟韧曾预测,2013年原油的进口量预计为2.85亿吨,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总量可能超过7亿吨。以2012年的数据推算,即使新增1000万吨的配额,仅占原油总进口量的3.5%。按照原油价格占成品油价格40%来看,对终端价格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短时间内彻底开放进口权不太现实,只能说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目前只可能是开放一些试点,视其效果推进。”白明说。

 央企并购民企典型案例 原油进口权央企独占 民企建库有名无实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32224.html

更多阅读

中小学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分析 实践教学改革典型案例

中小学教学改革风起云涌,涌现了许多自下而上的教改明星,本团队对其中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初步总结,所有资料来源都来自网上,本人未曾亲自前往观摩。也未能对文中来源信息作真假辨别,请读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杜郎口中学(瓮星总结)杜郎

典型案例分析 神经内科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

先入为主的典型案例:一元钱到哪儿去了?

先入为主的典型案例:为什么小报告总是告准的多,为什么道听途说的总容易流行,为什么明显常识看上去老是不可思议。很多时候只是我们简单地顺着先接触到的描述进行思维而己,如果我们从侧面或从反向思维一番,答案却显而易见。下面就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双倍工资该不该支付?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案件类别:双倍工资争议签字工作总结表明所有员工劳动合同都已签订完毕,其再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吗?——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评析【该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焦点】(一)王某作为行政主管亲笔签字的“所

声明:《央企并购民企典型案例 原油进口权央企独占 民企建库有名无实》为网友生命在聆听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