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是对科研人员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而扭曲或误差较大的评奖对学科建设的负作用也是巨大的。由于大多数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取向总是与一些人的特定利益有关,所以,人们对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评价就不象自然科学成果那样超脱客观。另外,在具体的评奖过程中,由于考虑到一些具体部门和个人的利益因素,也会影响结果的公正性。但只要我们尽可能进行一些评奖制度方面的完善,我们还是可以将误差减少到合理的范围,而不至于较大或很大。
![四川省社科评奖 对完善社科评奖的几点思考](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7212041575690.jpeg)
一、对作品要多注重内容和创新,少注重形式和杂志级别。对作品打分要多注重引用率指标。引用率是作者作品受到社会评价和重视的一种重要指标,在评奖记分中应占到较大比重。对于杂志级别等指标,可重视,但不要太重视。另外,要注重内容的创新,不要太注重形式。对一些有创新,但内容较短的文章,应当给予重视。有些文章,看起来很长,很像回事,实质是拼凑之作,无任何创新内容可言。二、可将有关区域或省内组织的评奖活动中涉及的参评作品拿到区域外或省外或北京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尽可能多一些保密。由区域内或省内专家自己评奖,尽管可采取一些回避制度,但还是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熟人较多,这会影响评奖的公正性。二是相互之间都有利益瓜葛。由于名额有限,各高校之间会展开激烈竞争。这时,评奖就成了一种利益的平衡,而作品学术水平的高低倒成了一种形式。所以,我们要尽可能采取一些好的回避办法,在评奖中尽可能使其脱离利益的瓜葛和影响,使评奖结果尽量减少误差,使评奖结果更具公正性。这里,评奖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摆脱利益相关者的干扰。利益是影响结果公正性的最重要因素。在利益面前,正义就成了幌子,正义就只有了形式价值。三、要少一些意识形态类的东西,多一些学术性的成果。意识形态类作品主要作用是宣传,而学术性成果的根本特征是创新。各省上可专设意识形态类的奖项,意识形态类的作品可参与此类奖项的评奖,如《求是》、《党的建设》等杂志发表的文章就应参加意识形态类的评奖,而社会科学类的评奖应以学术类成果为主。四、要重视评奖的公开透明性和反馈机制的建设。凡是获得奖项的作品,其内容或简介要尽可能公布在网上,供大家监督和评价。对有异议的作品,要建立取消奖励的有关办法或搁置处理。对一些遗漏的优秀成果,应建立一种补救制度。由于评奖有时间限制,而且评奖结果与职称等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没有补救措施就会有失公平。要对评委的推荐意见也要进行公开,对评委也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公开性有利于提高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