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5月15日讯 名为《举报蜂蜜行业的“三鹿”:汪氏蜂蜜园一年坑害数百万消费者》的举报称,江西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对此,江西汪氏质疑存在同行恶意竞争。
《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江西汪氏“关于倍力康蜂胶”的声明显示,江西汪氏承认没有规范标识保健食品文号及图标,“已将倍力康蜂胶全部下架并召回。” 质疑:汪氏产品非法生产销售 江西汪氏最早于1985年在四川创建,此后南下珠海创立珠海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北上建立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目前控股汪氏蜂业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以蜜蜂养殖、蜂产品深加工为主业,集保健品、食品饮料、化妆品、房地产、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一体的企业。 而这已不是江西汪氏第一次遭遇质疑。2007年7月前后,江西汪氏因其特种花粉被怀疑为罂粟花粉,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江西汪氏曾发通知要求各地经销商召回涉嫌产品。 目前,外界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江西汪氏的3方面问题。“倍力康蜂胶”首当其冲。在该产品外包装上,均没有保健食品的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第3610000100010。 此外,江西汪氏销售的汪氏蜂胶液也同样被指出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第360000-100010号。” 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9日出台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卫生部的上述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即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生产销售。 第二点质疑则是,江西汪氏的“野玫瑰蜜”和“雪脂莲”故意混淆名称。有报道指出,江西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野生的玫瑰蜜,而只是一种学名叫刺莓蔷薇的花蜜;“雪脂莲蜜”也只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并非源自生长在海拔4000米雪莲。 《每日经济新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商标网上查阅获悉,“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而《产品质量法》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第三,江西汪氏主打的“纯天然”、“无污染”、“有机蜜”等卖点亦遭到“凭空捏造概念”的质疑,认为江西汪氏的蜜源基地根本无法满足其原料需求。 汪氏:主动召回“倍力康蜂胶” 14日,江西汪氏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已对此次诽谤报备公安部门,将对诽谤者追究法律责任,“不便进行口舌之争,以免对方借题发挥。” 该人士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倍力康蜂胶”的生产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不存在非法制售。他还指出,“野玫瑰蜜”和“雪脂莲”仅是产品名称,“包装上对其原材料做了说明,这只是一种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虚假宣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后致电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江西汪氏“倍力康蜂胶”确已下架召回并整改。江西汪氏则对此表示,下架召回系主动自查。江西汪氏在前述声明中指出,确实存在没有规范标识保健食品文号及图标的问题,我们已下发“倍力康蜂胶”产品下架和召回的通知,并责成营销中心即日起立即执行,目前所有办事处、代理商、加盟商货架上已将“倍力康蜂胶”全部下架并召回,待整改规范后会立即上市。 回应:产品遭恶意诋毁 江西汪氏董事会秘书徐燕指出,前述举报可能与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江西汪氏此前曾指出,此次遭遇质疑,其中存在同行的不正当竞争。 在“有关汪氏产品言论的声明”中,江西汪氏指出已有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到江西汪氏调查取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蜂蜜进行了封样并送到国家蜂产品检测最具权威之一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送检产品合格。 上述声明还提供了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质检报告,指出江西省卫生监督所送检的“汪氏蜂怡软胶囊”和“汪氏蜂胶软胶囊倍力康TM”均未非法添加等违禁品。 对于非法制售的问题,江西汪氏在声明中指出,“倍力康蜂胶”名称实际应该为“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而“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是获得了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江西汪氏还表示,“倍力康蜂胶”产品配方完全采用的是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申报时的配方,它的加工工艺也是严格执行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申报时的工艺。因为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品质,这才重新注册一个“倍力康”名称,但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 对于“野玫瑰蜜”和“雪脂莲”故意混淆名称的质疑,上述声明指出,野玫瑰蜜源自一种叫着多花蔷薇的植物,在植物分类上属蔷薇科,人们习惯将多花蔷薇俗称野玫瑰,因此其所产的野玫瑰蜜,质量完全符合国标GB18796—《蜂蜜》的要求。 江西汪氏在声明中强调,其所有产品的生产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绝没添加任何违规违禁物质,所有保健食品也均有国家卫生部门依法批准的健字号批文。 (作者:夏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