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价格理论及其应用:决策、市场与信息》
交易税 交易税有很多种形式。最简单的两种是从量税(每一单位商品征收一个固定的税额)和从价税(按价格的一个比例征税)。 从量税的影响每单位商品征收数额为T的税,使买方支付的价格(总价P+)与卖方获得的价格(净价P-)之间有一个差距: P+≡P-+T(2 4) [注:≡的符号是用来强调这个方程的相等是根据定义成立的。] 用代数法可以推导出以下结论:不管法定的纳税人是卖方还是买方,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卖方是纳税人,他会提高价格来弥补纳税支出;如果买方是纳税人,他减少的购买量会跟卖方提价时的一样。)为方便起见,我们就假设卖方是法定的纳税人。 图2 6的两幅图中初始的需求曲线是DD,供给曲线是SS。均衡价格是P*,均衡数量是Q*。现在政府对出售的每单位商品开征T=2的税收。卖方可以有两种看法。其一,卖方把税收视为单位成本增加了T=2。图(a)画的是这种“增加”法。供给曲线向上移动T的距离;新曲线表示的是在每一总价P+的水平上市场供给的数量。其二,卖方把税收视为每出售一单位商品,收入被取走了T=2。图(b)画的是这种“取走”法。需求曲线向下移动T的距离;新曲线表示的是卖方从每一单位可能售出的商品上获得的净价P-(税后价格)。 图2 6从量税的影响 图(a)画的是“增加”法的分析,即把税收视为使供给曲线SS向上移动T。与没变的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了均衡数量Q和总价P+。图(b)画的是“取走”法的分析,即把税收视为使需求曲线DD向下移动T。与没变的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了同样的均衡数量Q和净价P-。无论用哪一种分析法,均衡数量都从Q*减少到了Q′。与原来的均衡价格P*相比,总价P+比以前高,而净价P-比以前低。 在“增加”法的图(a)中,DD与新的(向上移动了的)供给曲线S′S′相交于F′点,得到新的数量Q′和总价P+。求图(a)中的净价P-,只需从F′向下移动到原来的供给曲线SS上的G′。 在“取走”法的图(b)中,SS与新的(向下移动了的)需求曲线D′D′相交于G′点,得到数量Q′和净价P-。求总价P+,只需从G′向上移动到F′。两张图中的F′和G′的位置,以及Q′、P+和P-的值都是一样的。 把这些结果与初始均衡E相比,从量税使交易的数量从Q*减少到Q′。但描述从量税对价格的影响时要小心。图(a)的交点F′出现在价格比E高的地方,但图(b)的G′出现在价格较低的地方。那么从量税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价格呢答案是:两者皆然!总价P+比初始的P*高,但净价P-比P*低。简而言之,消费者支付了更高价格,但卖方的收入减少了。

命题:从量交易税减少了均衡出售量。它提高了消费者支付的总价P+(含税价),但降低了卖方获得的净价P-(除税价)。 代数法方面,把需求方程与供给方程式(2 2)以及税收等式(2 4)结合起来,得到一组新的方程组,包含三个要同时成立的方程: P+=A-BQ(需求方程) P-=C+DQ(供给方程) P+≡P-+T(税收等式)(2 5) 计算过程略去,得到的代数解是: Q′=A-(C+T)B+D,P+=AD+B(C+T)B+D,P-=(A-T)D+BCB+D(2 6) 比较(2 6)式与没有税收的(2 3)式,代数解的结果跟几何解一样,Q′肯定少于Q*。交易税减少了买卖的数量。代数解显示,新的总价P+肯定高于初始价格P*,而新的净价P-肯定低于P*。这也证实了几何解的结果。此外,买方支付的总价上升的幅度比T小,而卖方获得的净价下降的幅度也比T小。因此买方和卖方分担了税收的影响。 练习2 5 假设初始的需求函数跟以前一样,是P=300-Qd,供给函数是P=60+2Qs。开征T=15的从量税。与以前的无税均衡P*=220,Q*=80相比,税收的影响如何答案:求解(2 5)方程组的一个简单方法是把前两个方程的右边代入第三个等式,得到一元方程300-Q=60+2Q+15,解得数量为Q′=75。代入其余两个方程,得到P+=225和P-=210。因此对每单位商品,消费者多支付5,而卖方则少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