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撰文/汪洋 张思
“不知道啥时才能再赚出一个首付来。”谈到地震对自己的影响,小于白净的脸上出现一片乌云。目前小于和妻子在成都民营企业工作,住在城郊一套租来的不足60平米的房子里。 如果不是因为“5·12”地震,他们现在应该舒服地住在老家都江堰自己的新房子里。去年地震前不久,工作两年的小于在都江堰购置了一套婚房。 “都江堰这几年的发展很好,不少成都人都去都江堰买房子,生活成本比成都低很多,而且现在成灌通车从成都到都江堰用不了半小时就到。”说起老家的好处,小于滔滔不绝,随之而来的则是深深的遗憾。他苦笑着说:“我们的父母都还住在临时板房里。首付已经用掉了我们所有积蓄,只能留在成都继续赚钱,没得办法的。” 尽管,他们不用再继续还贷了(根据银监会5月23日紧急通知,因地震不能偿还的房贷可一笔勾销,银行作为呆账进行核销),但辛苦积攒的数万首付款就这样打了水漂。在都江堰,与小于夫妇有相似经历的人还有很多很多。 地震后,小于夫妇第一时间联系上保险公司,给自己及家人上了意外险。“有没有保险能保房子?”小于曾试探着问保险公司,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 “现在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震险,”保险业内资深人士王先生介绍说,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大部分人身保险是可以赔偿的,并没有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比如,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都可以进行赔偿。而财产保险则不一样,国内大多数财产保险都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属于附加险,只有在参加主险并额外缴费后才能纳入保险责任;在家庭财险中,地震也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也有一些例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地震前,某保险公司在都江堰销售保险产品时附送了地震险,恰是这当时无意的“顺水人情”让该公司承担了500多万元赔付。赔付完毕,该业务也被束之高阁,再无出头之日。当本刊试图联系该保险公司时,被告知“不愿意提这事”。 其实鼓励个人购买巨灾险,构建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议已经提了十多年。 “讨论了这么多年,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本刊跟踪采访了长期研究巨灾保险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他如是袒露自己的感受。更多的人提出,应该考虑设立巨灾保险基金,从根本上、从背后的制度上去解决一些问题,为灾民提供一个更加明确的、制度性的补偿机制。保险公司难承受 地震惊醒了人们的保险意识,打电话咨询、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多了起来,“地震那两天我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中国人寿客户经理王女士告诉记者,从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开始,她接到了许多咨询意外险的电话,“我粗略算了一下,地震后,给我打电话咨询的人比平时至少多出40%以上。” 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远离震区的北京市在2008年5月份,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比4月上升了14%,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上升了4%。 巨大的需求引起了中外保险公司的关注,也催醒了中国的巨灾险市场。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正式推出国寿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六种重大自然灾害,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于主险合同,这是国内第一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友邦保险也随即推出了“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涵盖地震等自然灾害。2008年10 月,中国人寿推出“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恒安标准人寿于11月,在其银保渠道推出一款“福惠双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这两款产品都将地震等巨灾风险纳入保障范围。
“从市场反应来看,地震之前市场反应比较一般,但地震之后,市场反应比较强烈。”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发展部毕先生告诉记者,苏黎世保险于2007年就在北京市场推出了家财险产品“苏黎世全方位居家生活综合保险”,可附加承保地震责任,这是北京财险市场第一款提供地震保险的产品。他说,地震后咨询者明显增多,这反映了人们的财产保险意识在不断提高,“目前来看,销售情况不错。”
尽管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试水巨灾保险,但与中国市场上100多家保险公司的规模相比,推出地震险者所占比例实在是微乎其微。而且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推出的巨灾保险产品大多还是集中于人身保险,财险产品很少,另一个特点是大公司少,小公司推这个东西有搞‘商业噱头’的意味。”郝演苏分析道。 有庞大的需求,但是缺少有效的市场供给,原因何在? “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事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和破坏性。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独立承担类似于地震或其他极特殊的巨灾。” 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巨灾的赔付额度很大,这是单一的保险公司无法承受的。数据显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过282.65亿元人民币。而这次汶川地震的损失为1240亿美元,按照国际上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计算,保险公司需要赔付446.4亿美元(实际上,汶川地震中,保险公司赔付不足2亿美元)。 “另外一点,保险公司还要做其他的保险,并不仅仅只有这一个地震险业务。”上述知名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借鉴国外的情况,处理巨灾险是多体制共同运行的结果,有国家财政、有保险公司,有基金机构等。一般而言,都是国家建立,用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运作,比如资金的增值,比如出险以后灾害处理,这些是保险公司来参与的,但巨灾保障是联合体来做,“保险公司一家承受不了这种风险”。 启动资金成瓶颈 “成立巨灾保 险基金正逢其时!”去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潘席龙副教授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我们学金融的人,对灾害的理解如果仅限于接受捐款和救济,那简直是一种耻辱!我们应该想得更多,做得更多。”这也是“5·12”发生两周后,学校首次复课时潘教授向博士生们说的第一句话。按照潘席龙的想法,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是帮助金融机构和个人降低损失的长效措施。 一年后,本刊联系潘席龙时,他仍然在为此事奔走,4月底,他告诉记者,在四川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下,他所做的《巨灾补偿制度建设》课题研究已经接近尾声。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等多位政协委员同时呼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事实上,在去年春节南方雪灾和“5·12”汶川地震之后,很多单位、部委、学界都建议要建立我们国家特有的,符合国情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做了很多研究并提出了建议,但至今仍未有太多实质性进展,其障碍是什么?潘席龙认为,问题卡在了“第一笔钱由谁来出”上。 一种观点是,既然是保险基金,启动资金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是再保险公司来出;然而保险公司认为,巨灾保险本身就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保险公司也承担不了;如果让政府财政来支付,可能财政部门会认为既然是保险,凭什么让财政来出钱;银行可能就更觉得,既然是保险的事情,银行不可能参与出资……从基金的资金来源上说,这是个不亚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 郝演苏认为,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关键的一点是,国家财政要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这并不是说要国家拿出多少钱来,而是要提供一个平台,吸纳社会力量。既然我们可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同样道理也可以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郝演苏举例,“可以借鉴交强险的做法,在居民购房时,或是开发商,或是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从契税里面抽取一部分作为基金。灾害不发生时,这个钱还是政府的,并不影响财政平衡。其实处理的方式很多,关键是政府要想这件事。” 郝演苏的另外一个建议是,更多地调动社会力量,可以借鉴希望工程的做法,通过捐赠的方式扩展巨灾保险基金。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必须有一笔钱来做启动资金,然后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面对中国的巨灾损失,国内外愿意捐善款的还是大有人在,关键是要“动起来”。有平台、有组织单位,才能凝聚各渠道力量。 立法监督是关键 尽管很多声音在抱怨中国巨灾保险体系进展缓慢,但是不能否认,相关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中。2006年,中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思路;2007年4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2008年雪灾和地震两次巨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救灾体制前进的步伐,巨灾保险的相关立法陆续出台。 “‘地震灾害保险’已经得到立法的肯定。但是,要真正落实这项规定,还需要修改《保险法》,将地震灾害保险纳入‘商业保险’的范围,否则,依据目前的‘财产保险’来应对地震灾害后的保险补偿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在肯定立法工作进展的同时也指出仍然不够完善的地方。他认为,对于防震减灾工作来说,既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制定《地震保险法》或者《地震保险条例》,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现有立法的质量,对目前有关防震减灾或者是一般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例如,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应当在总结“汶川大地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在防震减灾方面的作用。 “法律上的框架已经形成了,但问题是落实不到位。”郝演苏举例说,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重点提到‘国家财政支持的’,但是财政怎么支持?‘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怎么鼓励?没有下文了。”莫纪宏举例指出,“《防震减灾法》里面也提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但也是面临同样的问题,后续没有跟进了。其实法律上的框架已经有了,但缺少问责制。说‘我让你做’,但你做不做、怎么做,这是需要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