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机构 监管非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撰文/陆新之(著名财经作家)

  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按要求进行登记。这意味着,央行很可能很快会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进行规范。

  央行在公告中称,需要登记的支付清算业务包括了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等五大项内容。这相当于将目前处于灰色地带的这批非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全部一网打尽。事实上,这些非金融机构因为在技术和观念上的领先,迅速把握消费趋势,以免费等方式引导需求,在近几年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正如所料,这个消息传出之后,被看作是此类服务代表的支付宝以及腾讯QQ币负责人,都表示会积极配合央行。毕竟,无论是IT公司还是结算公司,这方面的金融服务必定是会在央行的绝对监察视野之中,不存在太多灰色地带了。

  信息时代,社会急剧变化,公众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的变化更是日新月异。中国的电子商务在过去不到十年间,已经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非主流人群购买非主流产品,非主流人群现在基本上在大学、中学读书,他们购买的非主流产品一开始可能就是游戏点卡;第二阶段是非主流人群购买主流产品,这个主流产品就包括手机和服装;第三阶段,主流人群购买非主流产品,他们基本上第一次网上购物可能就是从一个小玩意开始的,例如烟斗、收藏品这样一些非主流产品;而第四阶段,就是主流人群开始通过电子商务购买主流产品,例如现在很多网站主推销售的衣服。这样的需求也促使企业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推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就是过去数年的网络大幅普及与虚拟经济活跃下的新事物。

 国际金融监管机构 监管非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各类美国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需要在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科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早在2005年,央行就曾下发过《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此次登记的结果,也将作为制订《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参考依据,初步计划对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进行发牌管理。这类管制是非常必要的。金融领域虽然在我国被看作是一个高度重要的行业——所以才有人因为提款机故障多取款被视同抢劫金融机构网点重罪的黑色幽默——但是这个行业,每年产生的这样那样问题都相当不少。有监管的金融机构尚且如此,更何况一些非常山寨就号称代用户收款付款的网站?对于监管者而言,日后的发牌以及监管重心,都应该放在令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之上。不能只是为管而管,重蹈某些行业监管不当到头来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和干扰正常商业运营的覆辙。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不能因噎废食,生怕管理起来麻烦而图省事,搞一刀切,仅仅是让传统的有着天然强势地位的金融机构,再次垄断这种结算服务,到头来,一样影响到整体的服务水准,进而损害到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最后造成对这个新生市场的破坏。

  当然,也要指出的是,虽然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太令人满意,但是现在的新生非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样落后于实际使用者的需要,产生的消费者利益受损和投诉事件,不时见诸于媒体报道,在网络上一搜索,类似淘宝和支付宝、网络游戏币等等纠纷就更多了。这类新生的非金融机构,必须避免沿袭现时金融机构的不够友好的客户服务界面,不能定位于比起“老爷机构”们稍微强点的服务水平,尤其是不应在这个时候就开始满足于自己的“准垄断”位置。须知道,现在还远不是他们稳坐天下的时候。即使是这些机构获得了相应的资格牌照,未来一样会有竞争,一定会有更多更新的服务推出。新生的非金融机构唯有切实研究客户需求,提供安全、高效和令消费者愉悦的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才能巩固自己的市场领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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