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反垄断法
撰文/李明旭(安邦咨询分析师)
最近,主要航企的航空票价调整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4月20日起,国内航线机票销售开始实行新的运价体系,按照新的计算方法,目前国内航线机票的折扣率将上浮。而据媒体报道,有内部人士透露,机票价格普涨一事并非由中航信发起,“据我所知,五大航(国航、南航、东航、海航、深航)上月已经达成一致,民航中南局下辖的各家航空公司也陆续跟进。” 笔者看来,如果真如媒体所言,票价调整是五大航达成一致的,那么很显然,这种行为涉嫌价格串谋,即几大航空公司利用他们在国内航空市场上的绝对支配地位,串谋操纵价格并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种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定的“禁止经营者之间或者与交易人之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的精神相违背。如果是中航信发起,鉴于其作为国内航空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主导供应商,考虑其背后的股东利益,中航信是否滥用其支配地位来操纵价格,也应调查。因为这种行为涉嫌“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是国内《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 无论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因何种理由提价,都不能绕过《反垄断法》这道坎——反垄断法的宗旨,便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几大航企协商提价的行为,自然不是在保护市场竞争,他们在国内航空业的垄断地位,也导致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反垄断机构与其聚焦在“可乐汇源”这样跨国并购案的镁光灯下,不如真正来对这种违背公平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审查。 事实上,就在国际航空业中,航空公司也不乏因为价格串谋而被处罚的。例如在去年,法航等5家航空公司就因此而被美国司法当局处罚数亿美元罚金。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以法荷航空为例,自2001年5月至2006年2月期间,“参与了在美、欧以及其他地区的会议、对话与交流,讨论出入美国的横跨大西洋的航空货运收费水平”,而这种做法被认为是违反了禁止价格串谋条款的。 如果联系到目前国内航空业的近况和航空公司的业绩,这次由五大航、中航信参与的,得到民航业管理当局默认的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更有深层背景。经济危机以来,国内民营小航企的日子真是很难过,奥凯停航、东星破产以及鹰联被国有化的事件,标志着国内民营航空公司正在走向全军覆没,“国进民退”浪潮在国内航空业显现得是最壮观的,国有航空公司的话语权变得更大了、腰板也更硬了。航空业“国进民退”硬币的另一面,是南航、东航、国航三大航空龙头2008年净亏损高达279亿元,占全球航企亏损总额的48%!如果就凭三大航企的资产占全球航企的那点份额,同等经营水平下,怎么也不至于亏损额却占了全球航企一半!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怪乎市场人士会普遍认为,主要航企的事实上联手涨价,实际上是想将自己经营的亏损转嫁给国内消费者,让消费者来为这些航空领导们的经营失误“埋单”!而民航管理部门之所以默认,是部门利益在作怪吧! 不能否认,飞机票价定价权确是航企的权利,但几家合计在中国航空市场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大航企们同时提价,是否涉嫌价格串谋,是否有违《反垄断法》的宗旨,这是不需过多争论的。不惟航空业如此,国内诸多经济领域的支配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部门管理者只考虑部门利益而滥用行政权力,诸多主体践踏市场法律的尊严,这样的行为比比皆是,航空业票价问题只是最新的一例罢了。在政府“保增长”的过程中,“国进民退”的趋势已开始在诸多领域内出现,随着这些国有企业在行业内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他们利用支配地位获取利益的行为将给《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来更大挑战。 作者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