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的兴起 模仿签名“产业”慎防兴起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从侦查学角度来说,一个人的笔迹如同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但如果抛开专业、严谨的笔迹鉴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被模仿签名的的情况,一般人就很难分辨了。这也是此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新兴产业的兴起 模仿签名“产业”慎防兴起
  此外,鉴于目前司法鉴定技术并不完善,如果掌握一个人的书写特征,专业人士进行模仿并非难事。

  2009年初,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在广东省一家地方法院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笔债务的真实性。在法庭上,原告方与第四被告方分别出示了同一份证据——一张借据,蹊跷的是,这两份借据字数相同,内容也完全一样,但每一行的字数却有所差别,明显其中一张是伪造的。

  此案目前尚未审结,司法鉴定最终结果也未得出,但其所折射的问题却值得关注。尽管目前从学术上还很难去认定模仿的字迹能轻易通过司法鉴定,但通过模仿笔迹获得不法利益的情况,无疑将给社会公正、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利。而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存在,也可能会给司法公正及案件审理成本带来巨大压力。

  灰色产业因利兴起

  《法人》记者在百度搜索“模仿签名”,0.007秒内就搜出了374万条信息;搜索“专业模仿签名”,在0.021秒内搜出了8万3千多条信息。这些信息绝大部分都声称可以提供完美的签名模仿,有的甚至直接打出“保证通过司法鉴定”的口号。

  这些兜售信息均表示,其模仿的签名和字迹由资深笔迹鉴定师执笔,保证和原字一模一样,他们可代写领导签字、批条、欠条、收条、报销单据、协议、合同、遗嘱、书信、文件陈旧化处理等等。

  《法人》记者通过一家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在网上与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人士很神秘地表示,任何签名他们都可模仿,费用不等。当记者提出是否能模仿一张16个字的欠条时,对方表示签名之类是最容易模仿的,欠条模仿有些难度,但是只要能提供书写笔迹样本,绝对可以写得很像,可先通过网络看样品,感觉满意再决定。

  对方表示,欠条模仿需要拿到样本后两到三天的练习时间,如果对写出的成品感到满意,则要先把钱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他会在收到钱后把模仿的文件寄出。关于价格,对方开出2500元,不还价,否则不谈。他还表示,他的业务量很大,价钱都是统一的,“收入很不错”。

  著名笔迹学专家徐庆元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从一个人的签名来说,有时候会模仿得很像,但司法鉴定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鉴定出来,如果说模仿得非常逼真,鉴定难度会大一点,但从技术上来说,笔迹是具有唯一性的,不具备复制性。

  徐庆元表示,作为笔迹鉴定程序,除需要鉴定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真实字迹文件以及签名等其他证文,至少要两个以上的文件作为对照,是一项非常细腻的工作程序。

  而笔迹鉴定最终结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技术水准,一个是模仿者的技术水准和熟练度,另一个是鉴定专家的技术高低,一般的专家鉴定不出来的,更高一级的专家就可能鉴定得出来。

  从实际案例来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利用伪造签名犯罪的实例,有骗取贷款的、冒领他人钱物的、伪造合同的等等。在这些诉讼中,往往因为出现一些伪造的签名或字迹,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即使一般情况下,通过司法鉴定能证明相关签名字迹系伪造,但这种伪造和模仿签名的行为还是给司法机关的审理时间、审理成本等带来很大影响。

  “模仿签名”与“伪造签名”

  在这些提供签名服务的网站中,无一例外都使用了“模仿签名”一词,但实际来看,模仿别人的签名作何用途?恐怕不言而喻。

  “叫法不同,其实性质一样,因为我们几乎想不到能利用模仿签名来干好事的理由。”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告诉《法人》记者,利用他人签名可能带来的后果,几乎全部都是负面的。

  “在司法操作中,笔迹鉴定结果是作为一项证据受到法庭认可的,笔迹鉴定总体来讲肯定是诚实的,但在有些疑难案件中,由于技术水准的问题,鉴定结果可能会存在偏差,这就更需要鉴定专家更加审慎地去对待鉴定工作。”徐庆元也对《法人》记者表示。

  毫无疑问,违法滥用模仿签名的后果,必定对社会的公正带来负面影响,也对法庭审理相关案件带来干扰。比如曾轰动一时的前香港华懋集团董事局主席龚如心的遗产案,打了多年的官司,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一份遗嘱的笔迹鉴定,最初由美国的司法鉴定专家鉴定出来的结果是“遗嘱造假”。再次上诉时中国权威笔迹专家鉴定遗嘱为“真实遗嘱”,被法院采纳。前后两起鉴定截然不同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伪造字迹可能给案件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我们实际接触的案例来看,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货物接收单据中涉及到伪造签名的较多。”尹富强律师表示,理论上伪造的签名是能够被鉴定出来的,但从现阶段的司法实践来看,笔迹鉴定技术方面还有待完善,而且各个鉴定机构的设备和技术也是参差不齐。如果所谓的签名模仿的专业人士反向运用的话,很有可能导致鉴定行业的危机。除了技术方面,鉴定人员的素质和相关利益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尹富强律师表示,我们现行的鉴定制度中存在太多的有待完善的空间,为满足司法鉴定的需要,我们在鉴定制度的设立上应当有所改革。因为司法鉴定的客观真实性对于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监管缺失

  目前,模仿签名已经作为一项“产业”存在,然而我们在监管层面的工作还未能完全到位。从立法上来看,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伪造签名的法律,量刑上也没有此项罪名,伪造行为即使能够最终认定,一般也是以诈骗之类的罪名定罪。

  在监管方面,此类提供违法业务的网站,肯定无法获得工商等相关注册资料,是十足的非法“产业”,但是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打击与清理。

  “如果收取了巨额费用,就能提供任意笔迹模仿,那么在金融、保险、遗产问题、合同纠纷等各领域均可能产生大量不公正问题。售卖签名的行为也就存在诱导他人从事违法犯罪的嫌疑,如果他人用于犯罪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共犯。”尹富强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尹富强律师表示,网络上存在大量笔迹模仿的广告宣传,最起码可见广告宣传的监管上是存在漏洞的。监管应当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相关部门应当从笔迹模仿的根源上进行实施监管和处罚。

  对于企业及企业家而言,任何模仿的签名或字迹均可能给自身带来巨大损失。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不乏企业家签名被模仿从而造成巨额损失的真实案例。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经营风险所在。

  目前,中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笔迹模仿的相关罪名,这是一项立法空白。但如果模仿笔迹确实能达到混淆真假的程度,就有可能超越司法鉴定的能力,那么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是极大的,设立有效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关立法机关有必要针对此行为进行专门立法,比如在鉴定方面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尹富强律师表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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