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电视购物行业观察
电视购物被称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电视购物在中国的发展,遭遇了早期的挫折之后,近几年,中国的电视购物市场又掀起了一股新的热潮。2004年11月28日,安徽家家购物频道开播;2005年4月, 全球第三大电视购物企业韩国L G公司家庭购物与重庆电视台合作的重庆GS购物频道开始试播; 2004年,上海文广旗下的上海东方CJ购物频道开播;2006年3月,国内第一家国内连锁、电视直播的现代数字电视购物频道湖南广电的“快乐购”也破茧而出。2006年12月28日,CCTV中视购物频道正式开播。成为继上海文广、湖南广电之后中国电视购物行业的第三大巨头。这一群雄逐鹿的激烈竞争场面的形成,引领着中国电视购物产业进入了以新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模式为指导的电视购物品牌化的新时代。
由上海电视节组委会与CSM媒介研究共同发布的《中国电视购物发展报告(2008-2009)》显示,2007年中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经突破了100亿人民币,相关的电视购物节目年播出量也已经达到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部分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条已初具规模,并将在日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
据CSM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电视购物的受众(消费者)主要是在各“省级卫视”和“当地购物频道”收看电视购物节目,消费者最终购买最多的商品是“家居生活用品”和“手机”,半年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商品的观众,平均每次消费金额是1396.6元。电视购物日渐渗入普通人的生活。
但是电视购物行业还存在很多亟需整改的问题。目前在国内的电视购物频道中,国家只批准了10家,但全国实际经营电视购物的频道却达到近140家。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行业中屡屡有打政策“擦边球”,甚至忽悠、欺诈消费者的不良企业出现。 2008年10月30日北京市消协对外公布,当年接到消费者对涉及46家企业的电视购物投诉共157件,并披露出电视购物行业的四大侵权“罪状”。
一是使用特效处理夸张效果。为博得消费者青睐,反复轰炸,内容不断重复;同时利用化妆、拍摄技巧、电脑处理等制造夸张的产品效果,还让消费者编撰故事现身说法,增加可信度。
二是货到付款剥夺验货权。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一旦付款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者只能通过订购电话联系售后服务。 三是经营者无明确名称地址。电视购物广告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有的甚至编造如“电视购物总公司”名称,消费者投诉时会因无公司名称地址,造成执法部门无法查找。 四是购物凭证不明消费维权难。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自己没有产品,一般直接让供货单位发货,快递公司送货收款,不提供购物凭证和正规发票,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北京市消协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8成消费者认为目前的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虚假和不实之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电视购物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好自身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售后服务,不夸大事实,使消费者的信赖度提升,才能走上更好的发展之路。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宣布正在起草《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内混乱的电视购物行业建立行业标准。据该委员会透露,《标准》中将对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进行规范。售前,要求审查宣传片的内容是否含有违法、违规,宣传内容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宣传尺度是否合乎产品的实际。还要对推广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测评,看其能否真正赢得信任;在销售过程中,看产品的物流配送体系是否完善,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等;售后,如果出现投诉,公司能否采取措施,及时召回,以及能否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的要求。另外,《标准》还将对电视购物产品,根据其门类列出分类目录,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