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刘女士问:
日前,我独立创作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包括绘画、文字及拼音),某家具厂以该美术作品为其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来我发现有一家食品厂未经我的许可,擅自以该作品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我起诉了这家食品厂侵犯我的著作权,我能胜诉吗? 徐律师答: 如果你的作品是受家具厂委托,为该厂生产的产品用作商标而双方对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未作约定,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对著作权未作约定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受委托人。因此,你就可以算作是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家将会成为被告的食品厂使用你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和核定门类。被告食品厂就对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依法享有专用权。虽然被告使用你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未经你的同意但是商标权是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授予的,在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依法撤销被告的注册商标以前,该注册商标依法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因为你们之间各自享有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本案中客观上存在着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问题。 本案中,对你要求判令被告食品厂停止使用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注册商标的诉讼请求大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商标权是经商标局注册授予的,被告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虽然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但在被告的注册商标未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以前,被告对此仍然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因此,法院不能直接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而应当由原告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被告的注册商标;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以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虽然不能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或无效作出裁判,但对于著作权权利人要求判令停止侵犯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食品厂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取得途径是不一样的。著作权依创作取得,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即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而商标权依法注册取得,只有商标局对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确认商标权效力的权力属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法院无权对注册商标的效力作出认定。只要注册商标未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以前,就不能认为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且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行政诉讼。因此,对注册商标的效力问题,依法应当由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当然,有关法院对此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由于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效力异议的解决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注册商标的效力有异议,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而不能向法院提出确认该商标无效的诉讼请求。 但是,要求确认注册商标无效和要求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是两回事。法院虽然无权直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商标的效力作出认定,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就本案来讲,法院完全可以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复制权等权利。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原告创作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而且被告每次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均属复制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因此,作为著作权人你完全可以要求侵权人联合加工厂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注册商标侵犯了在先的著作权的情况下,著作权的权利人享有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判令侵权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处理,则你身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因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你有力的依凭。五年是一个时间分割点,如果你在五年以后才知晓此事,那么就确实存在着《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之间的冲突。建议法律应当允许著作权人自由选择法律救济的途径:是依《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还是依侵权的规定向法院要求判令承担侵权责任。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如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得到支持,则相关注册商标将被撤销注册,从而该 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从根本上不复存在。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得到支持,法院只能判令注册商标权人承担包括停止使用在内的侵权责任,而无权对该注册商标本身的效力作出裁判。不过,一旦法院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了在先的著作权而判令停止使用,则实际上达到了否定其合法效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