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超过4万投资者购买的“雷曼迷你债券”,因雷曼破产而陷入巨额亏损的风险。这一事件,可能带动全球资产管理业重新洗牌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起于中银香港、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20家银行,涉嫌在销售雷曼公司相关产品——迷你债券的过程中,可能向部分香港投资者作出失实陈述,也可能向不能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行了销售。使部分投资者以为雷曼迷你债券和普通债券一样属于低风险投资,香港有超过4万名投资者购买了约156亿港元此类产品。因雷曼公司在本次金融风暴中破产,使迷你债券发行人失去了掉期合约的交易对手(雷曼公司)。由此,银行需要承担对手风险,导致此类产品合约终止并需平仓,其直接后果是变卖债务抵押证券,用以偿还投资者的投资。而债务抵押证券价格因金融风暴可能严重缩水,导致雷曼迷你债券投资人可能面临巨额损失风险。部分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认为,销售这一产品的银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求银行退回本金。通过对迷你债券的交易结构安排和核心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购买迷你债券涉及的投资风险比较复杂。其中,交易对手风险、提早赎回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比较突出。
从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反映出,资产管理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危机管理需要被更加重视。 香港监管机构迅速做出反应 迷你债券事件爆发后,香港监管当局便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 第一,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香港证监会于事件发生次日(2008年9月16日)对雷曼在香港运营的四家公司发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客户及公司资产;只容许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客户支付现金后,就过去两天的未平仓交易向有关客户交付证券;容许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联络客户,以便在当日内为客户未平仓合约进行有秩序平仓;容许美国雷曼兄弟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继续正常业务活动,但不得将公司款项转出公司。与此同时,香港联交所于9月16日开市前,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权利,并宣布该公司为失责人士。当日收市后,随即又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权利、连通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权利及期权结算所的参与者资格。 第二,香港证监会与雷曼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紧急会面、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并做好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服务工作。随后,迷你债券的安排人——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17日向迷你债券的持有人和分销商发出新闻通稿和信函,宣布暂停为雷曼公司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提供二级市场报价或流动性,同时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回应。香港证监会在“雷曼事件”发生后的八天内,向市场发布了9篇新闻稿,香港金管局也通过新闻稿的形式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均开通投资者投诉电话,并在网站设置“雷曼事件”专栏,用于通报在香港销售的雷曼相关投资产品的最新情况。同时,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于9月20日与迷你债券的持有人进行了会面,积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
第三,香港监管机构在事件发生以后,已要求分销商加快有关不当销售的内部调查与检讨,并于9月24日宣布对迷你债券涉及不当销售手法的投诉展开调查。其中,香港证监会审查三个香港证监会持牌分销商在发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票据时的操守,并对每个迷你债券系列的发行商及其顾问,在提交销售章程和推广材料供证监会审阅时,是否应披露未披露的事实、事项或对情况展开查证。而香港金管局则对参与销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产品的20家银行的操守做出调查。
资产管理行业面临洗牌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对全球资产管理市场形成了显著的冲击。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入,无论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管理(自营)、还是代客理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促使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重新反思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对冲基金也遭受重创,使得全球对对冲基金等金融交易逐步形成了新的意见和看法。 因此,全球资产管理行业可能面临剧烈的洗牌,其中,正在出现的趋势,在于理财产品会更关注稳健的现金流,产品结构会更清晰简洁,信息披露更透明。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那些复杂程度超越普通投资者可以理解范畴的产品,可能会日益受到投资者的抛弃。为不同阶段的投资者提供适合于不同人生阶段的简单产品,并由投资者从中自行选择和配置,可能会成为新的趋势。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引发了香港资产管理界和银行界的深深担忧,由于现有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来销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使商业银行因为担心可能承担投资者投资亏损之后的法律责任,而显著降低了销售基金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也担心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是否会遭受类似的法律纠纷。这种担心使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从而使资产管理行业的营销方式不得不作出调整。 在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鼓励理财产品创新,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也要加强理财产品设计与运作风险的控制。考虑到非上市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较差,且缺乏透明度,投资估值难度较大,不利于投资风险的控制,因此,对于投资非上市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特别是QDII产品)应审慎对待,重点推进场内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者在次贷危机之后、特别是香港监管机构在经历了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之后,很有可能陷入过度监管的倾向,以便尽可能降低出错而受到公众关注和批评的可能。这会严重抑制本来需要相对灵活的市场创新和发展空间的资产市场,并且会延长资产管理行业从次贷冲击和金融海啸中恢复的速度。
华尔街所特别关注的激励和分配措施,被认为是导致此次危机的重要根源之一。这使得资产管理行业一度十分关注的业绩分红、过高的股权激励等可能受到抑制,一些原来没有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类似的改革举措可能会延缓。
对内地资产管理行业的借鉴作用
当前,内地的理财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各类创新金融工具和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内地银行作为主要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分销大量的自有理财产品和基金、保险产品。从市场环境看,内地资产管理行业与目前香港金融业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此次香港监管当局在处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内地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监管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也是分析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个重要案例。 第一,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香港证监会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反应非常迅速,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事件的处置进展看,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速度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第二,分立的监管机构之间也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出现令出多门,相互掣肘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交叉性、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往往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目前,内地理财市场的监管机构涉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多个互相分立的监管主体,产品发行审批和监管各自独立,但销售渠道高度依赖银行。为了避免重演此次香港的问题,应该加强“三会”在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银行等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特别是较为复杂的创新产品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销售机构评估客户是否适合投资此产品,并就该产品的性质与风险做出充分披露。同时,要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并拥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买卖该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和潜在亏损。 第四,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投资风险,特别是对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控制。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告诉我们,当交易对手高度集中时,隐含的投资风险可能很大。随着基金等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的投资于场外金融工具,投资组合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日益突出,有效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已成为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雷曼迷你债券
雷曼迷你债券是指由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为发行人、以雷曼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为安排人、以雷曼特殊金融公司为掉期交易对手,以雷曼控股公司为掉期交易担保人,面向零售投资者发行的一系列信贷挂钩票据的总和。其本质属于一种结构性债务工具,与普通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有所不同,其息票金额或最终支付金额会受到一家或一组挂钩公司所发生的“信贷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