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si Zhao
作为卢森堡金融监管当局CSSF在2004年6月专门为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设计的投资工具,SICAR公司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SICAR(“Soci t d’Investissement en Capital Risque”)公司是卢森堡金融监管当局CSSF(“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在2004年6月专门为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设计的投资工具。目前为止,已经有200多家SICAR公司获得批准,在卢森堡开展业务。 如何成立SICAR公司 CSSF对SICAR公司的监管十分松散,CSSF委托银行对其实行监督管理。SICAR公司是一种十分灵活的风险投资方式。公司设立资本仅需5万欧元,但在一年之内其资本总额必须至少达到100万欧元。没有投资多元化的要求,没有债务股本率的限制,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和股息税,无须缴纳净资产税和预扣税。它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投资者支付股息,而且没有资本储备金方面的法定要求,管理费可以免收增值税。它可以无须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卢森堡与有关国家签订的50项税收协定和欧盟税收法令带来的优惠,无须半年一次公布其财务状况。 SICAR公司可以根据税务筹划重点,选择不同的公司形式,既包括公众有限公司(“SA”)又包括私人有限公司(“SARL”),以及其他公司形式。SICAR公司可以将其下属机构带入风险投资市场,并且它本身可以直接上市。任何能够充分掌握风险投资信息的人士都可以选择SICAR公司,这里所说的“能够充分掌握风险投资信息的人士”是指在SICAR公司的投资金额在12.5万欧元以上,或将其在金融信贷机构的有价证券投入SICAR公司,或对投资风险有着相当理论认识和丰富操作经验的人士。 风险资本投资的条件当然,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根据《风险投资机构法》也对风险资本的评估标准做出了规定。根据《风险投资机构法》第1(2)条,风险资本被定义为投资人在企业的创办、发展或上市过程中对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一般说来,《风险投资机构法》中所说的风险资本同时具有两种特征:其一,投资的高风险;其二,投资的目的在于促进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投资人促进企业发展的投资目的突出表现在他们对企业的创办和上市方面的直接资金投入。风险投资机构(SICAR)向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提供的申请材料应该对风险资本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发展”两方面的内容做出完整准确的说明。“风险”应该主要体现在:资本变现率低,价格变动大,信用质量低。“发展”主要指风险资本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增值。 关于风险资本进行投资的不同类别及投资目标,《风险投资机构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采取买断、杠杆并购、管理层并购、管理层买断等方式。而风险投资则通常采取对新兴企业的创办投资或初期发展阶段投资。此外,风险投资机构如何剥离它所投资的企业,是通过直接出售的方式,还是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募股的形式?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层可以就如何剥离所投企业自行做出适当的法律和财务安排。 另外,接受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融资,只要这种融资方式具有“风险资本”的特征,如发行普通股、发行债券、过桥融资及其类似方式、夹层融资、可转换债券等方式。《风险投资机构法》没有关于分散投资风险的规定。由此可见,某些风险投资机构会将他们的投资方向限定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别活跃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是那些利润虽大,但市场范围及其狭窄,或者定位过分专业化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