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是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绿色创新”。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倡导“绿色创新”,我认为非常好。
培训行业是一个需要依靠知识来支撑的行业,是一个需要依靠创新促发展的行业,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行业。然而,近年来,我国培训行业里的一些培训机构不重视知识产权、甚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以及一些培训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
结合本人近10年来的咨询、培训体会,尤其是结合本人近年里维护本人研创、总结的《精细管理工程》、《岗位主人翁》、《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以及企业文化咨询成果等著作权的体会,我认为,在培训行业里,也应该大力倡导“绿色创新”。
在培训行业里,倡导“绿色创新”,我认为,重点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咨询师、培训师应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总结、研创出富有生命力的或“绿色”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为客户传授的相应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是能够在客户的环境、土壤里扎根、发芽、开花、结果的,而不能给客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破坏和不良影响的。
2、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成果性作品,在面向社会传播的时候,应能够得到社会尤其是培训行业的尊重,有关培训机构和个人在商业性引用或借鉴其他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成果的时候,应该守法、合理和规范,而不能抄袭、剽窃其他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成果性作品。
3、当有不法、不良的中介性培训机构和培训师抄袭、剽窃和侵权性使用其他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成果的时候,关联客户、关联合作机构应该主动制止、劝阻,甚至批评、谴责,而不应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给不法、不良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提供抄袭、剽窃、侵权使用的便利条件和机会。
4、培训师的抄袭、剽窃,有时是防不胜防的。在不法、不良的培训师用抄袭、剽窃的手法,侵权性使用其他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成果,并为客户进行了培训以后,有些媒体有时会给以报道;当培训师施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被发现时,这些媒体应该及时撤除已经发布的培训报道。
5、一个培训师如果以商业动机和商业行为,抄袭、剽窃了其他咨询师、培训师研创出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等成果,不论是被人发现,还是没被人发现,都应该自觉地依照有关法律,主动道歉、赔偿,纠正自己的过错,消除侵权的影响,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而不应逃避或顽抗。
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其中,有不少著作权纠纷的案例,这一点,也应该引起培训行业关联人员的关注。
可以预料,如果我国培训行业的“绿色创新”也做得好,就一定会大力促进和推动我国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蓬勃发展。
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3877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