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区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根据秀屿区“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构筑“减灾——发展——环境”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推进以木兰溪为重点的江河堤防工程建设、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建设和水库保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巩固提高江海防洪防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挡潮体系,提高水库调洪蓄水能力。
5.7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十一五”期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秀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区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加大抗灾救灾储备库建设,适当改造、改建一些符合特殊储备要求的库点,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区级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整合各部门抗灾救灾应急资源,优化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整体布局,充分发挥区级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应急调配作用;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5.8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秀屿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托我区“数字秀屿”政务网及有关网络,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监控与管理等系统组成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同时整合已建和在建的疾病控制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等公共卫生系统,并与区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与决策水平,形成预警敏锐、反应快速、指挥协调、运行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5.9区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建设
根据秀屿区“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与完善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完善区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中心和区级动物疫情测报站,构建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系统,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预防与快速扑灭能力,保障我区农业生态安全。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秀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加强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6.2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依据《秀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应由政府负责的应急管理的必要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同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财政应急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区、乡镇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6.3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
6.4加强科研并发和人才培养
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探索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国际交流与合作。
6.5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
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快现有应急资源的整合,充分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步骤地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