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秀屿区“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4



4.8.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4.8.3.1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

4.8.3.2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9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完善重建扶持政策、,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9.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4.9.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枢纽和广电等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排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和安全。

4.9.1.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4.9.1.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9.1.4加强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4.9.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4.9.2.1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4.9.2.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4.9.2.3开展对中小学校、灾区民房等建筑物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开危险地段。

4.9.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4.9.3.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洪抗台等抗灾能力。做好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俗民风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用图或标准图集,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结合“造福工程",解决偏远山村民居防灾问题。

4.9.3.2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

4.9.3.3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规划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和避风渔港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应优先考虑农村和山区。积极争取和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和基地项目建设。

4.10.1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4.10.1.1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区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海洋灾害、山洪、地震、地质灾害、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核辐射事故、重大传染病、禽流感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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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2选择城市燃气系统、电力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4.10.2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4.10.2.1区政府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

4.10.2.2 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4·10.2.3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4.10.2.4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5.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十一五”期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我区现有应急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出9个涉及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

5.1区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十一五”期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托我区“数字秀屿”政务网和有关网络建设区级应急平台,上接省、市应急平台、横与市直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相连接、下与各乡镇的应急平台连接,形成上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区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上级政府、区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成为省、市应急平台的一个结点及区应急平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5.2区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设

根据《“十一五”期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我区实际,依托现有公众应急通信VSAT’网络和公安、气象等部门专用VSAT网络,建设秀屿区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应急状态下与公众固定通信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相联接,与省、市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连接,满足我区各级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传送语音、数据、视频等应急信息及指令的需要。

5.3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根据“十一五”期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托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扩建和拓展其信息收集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与功能,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网插播等发布技术手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与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相连接,形成覆盖全区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方便、准确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4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秀屿区“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建设秀屿区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对台风、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提供技术支持;建设区、重点乡镇二级指挥中心,构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海上渔船遇险遇难报警处置、救助指挥、安全信息(自动)采集发布,以及渔港、养殖区和重要岸段视频监控,保障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为海洋经济建设、减灾防灾、海域环境管理等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支持。

5.5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秀屿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依托我区“数字秀屿”政务网及有关网络,建设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平台为中心,连接消防、交通、海事、卫生、特种设备、电力、气象、建设、水利、海洋渔业、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专业应急管理平台及县区级安全生产管理指挥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高危企业、重点企业为终端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体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灭难的动态监管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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