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一年前,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项法规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过去了,《条例》执行的效果究竟怎样呢?近日里,“新浪网”和“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告诉我们:在5160名被调查者中,大约有46%的人“没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另有8%的人是“休了年假,但只有工资没有奖金”;还有8%的人是“休了年假,但休假期间的薪酬就没有了”,上述三部分人相加,要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62%。
在网上查阅一年前的相关资料,有《国际先驱导报》联合“新浪网”进行的调查,在2000被调查者中,对于“你对带薪休假的前景怎么看?”67.34%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有更严格的配套措施,也不乐观。”从《条例》实施一年来的结果看,似乎被那些“先知”们不幸言中了。 在《条例》中,将“带薪休假”的立法目标规定为“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通常,社会政策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在社会领域,公民有六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资产拥有权。“休息休假权”应该与“健康权”和“工作权”都相关。现在的问题是:当“休息休假权”或者说“健康权”和“工作权”如果与“生存权”发生矛盾时,人们又会作怎样的选择呢? 在问到“如果你没有休带薪年假,主要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时,排序排在前六的是:回答“单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的要占57%;回答“没有时间休假,工作安排不开”的要占24%;回答“休不休都一样,反正工作都要一样完成”要占11%;回答“工作不好找,压根没想过休假”要占9%;回答“休假会影响收入或职务升迁”要占9%;回答“领导还没休,自己也不好意思休假”要占8%(以上选项都是可以多选的,所以不能简单相加)。从上述理由看,所有的回答都是对维护自己的“休息休假权”或者说“健康权”和“工作权”采取回避态度的。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似乎还有自己“主动放弃”的嫌疑,而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都与“单位”、“工作”或“领导”有关,可以看到一种与“生存权利”直接冲突的无形压力。 在2007年制定《条例》时,整个中国社会对经济增长的前景应该说还是比较看好的。一年后,我们再来检视这项法规施行的效果时,整个世界都已经在金融风暴乃至经济衰退的压力之下。职工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就业乃至生存状态,所以,就以上的调查答案看,他们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明显的“弱者”心态。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告诉我们,需求是分层次的,一般而言,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之后,人们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当一种基本权利与最低层次的生存权利相冲突时,本该享有的人会“理性”地“主动放弃”,这种权利选择上的难处实际上并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规就能够解决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采取全社会的“统一行动”时,这样的权利才更容易得到保护——大家都放假,我也得放假。之所以说取消“五一黄金周”这样事实上的“社会统一行动”不是个明智的政策抉择,道理就在这里。我们的“专家”过于看重“黄金周”的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而“放长假”的最基本的意义在于“休息休假权”却被置诸脑后了,可以说遗憾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