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将要调整各市上缴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比例,并将扩大调剂金使用范围,即支持欠发达地区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政策变化具有什么意义呢?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得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上缴比例,统一由原来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为9%,而其余91%留在各市。应该说,这个政策变动是比较大的。广东省2006年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入数为560亿元,2007年计划收入数为645亿元,以其中2/3属“单位缴费”来计算,分别为373亿元和430亿元。按3%计算分别为11亿元和13亿元;而按9%则为34亿元和39亿元,2008年的数字应该更大于上述两组数字。 广东省“统一”提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上缴比例是否说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正处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之中,并且正在稳步前进。一般来说,上述“9%”应该是当年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这就说明,广东省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都有余,而且余额会大于9%,所以都有能力上缴这部分资金作为省级调剂金。何况,还有“历史积累的基金”,作为保底,更是高枕无忧了。所以,“全省纳入社保的2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00%实现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令人欣喜的是,上述决策还有更加富有“雷锋精神”的地方。媒体报道:“提高上缴比例增强省级调剂能力,可以进一步加大调剂力度”。这包括:①减轻部分地区基金支付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②改善欠发达地区基金收支状况,从而逐步平衡地区间的单位缴费比例,减轻企业的养老保险负担,促进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③可以用调剂金对接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给予补助,消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障碍,促进劳动力顺利流动、转移。

乍看之下,以为是广东省要用这笔调剂金来帮扶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因为报道中强调的“1998年”,对于广东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说确实有着“里程碑”式的效应。1998年之前,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并不多;而1998年以后则猛涨。到2001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公布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情况时,广东省已经有“累计结余”206亿元,占全国“累计结余”总额差不多1/5;而到2006年,广东省的“累计结余”达1027亿元,仍约占全国总额的1/5。为什么?实际上,这得益于广东省将农民工“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同时也引发了近年来农民工的“退保潮”。农民工一退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拿走了,而“单位缴费”则被截留在广东了,这就使广东省的养老保险基金大大的富裕。近年来,媒体和学界对此批评甚多。所以,如果现在将“调剂金”支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说得过去的。 但是,细细琢磨,这个政策变动的范围应该还是在“省内”,也就是说,将主要从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那里得来的“富余”基金用来平衡广东省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做实”省内欠发达地区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这样处理,不能说不好。但遗憾的是,虽然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有这么多的“富余”,但真正出力的农民工还是得不到。不过,反过来想一想,谁让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出台呢?这就想起了年初的政府承诺,从今天到年底,还有20天;到农历除夕,还有36天……当然,也没准,说不定哪天就冒出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