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十大措施”,在国务院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措施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居民收入不断上升和物价指数经历了06、07两年的快速上升后,旧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再合理,对其进行调整,合乎民意。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比较合理,既要考虑居民支出的结构和物价走势,亦要考虑财政本身未来的现金流和承受能力。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在中山大学发表演讲时曾经表示个税起征点“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
在网上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大部分白领认同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个税起征点调整有可能在年内就出台,只不过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最大的可能是2500元。
但从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角度考虑,对个税税制的改革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起征点的调整,仅仅在起征点上修修补补,意义非常有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行使居民收入调整,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财政收入渠道的有效途径。根据各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来看,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倾向于向富有的人征更多的税。
从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来看,即使不是为了配合国务院“十大措施”应对经济危机,单从物价指数连续上涨来看,也应该进行调整。
从消费支出角度考虑,无论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都不能做到公平原则的体现。我国百姓居家生活支出一般来讲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个税税制改革应该考虑纳税人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确定合理的税级。举例来说,如果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的话,同样是三口之家,A家庭只有一人工作获得收入,年税前收入为12万,每月应税所得额为5000元,年纳税额为7500元,税后家庭收入11.25万元;B家庭两人工作,每人年收入均为6万,总收入12万,人均每月收入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以个人为单位申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平衡家庭收入,缩小收入水平来说有欠公平。
本次调整个税起征点,起因主要是为了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但从国内经济增长因素来看,我国改革开放至今,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中起到了最大的作用,个人认为内需拉动的经济增长才是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在个税税制改革中,引入消费退税或者返税机制能有效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完善不应仅仅局限于起征点的调整,应该建立与物价指数相关的起征点自动修正机制、改变个税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现状,结合国内经济状况、财政收入水平逐步完善个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