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观念 市场社会的财富和财富观



 财富是经济学的核心,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分配是经济学的永恒的和基本的主题。离开了财富及其创造和分配,也就没有了经济和经济学。亚当·斯密将其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命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其道理也在这里。针对当前有关社会不公平的种种议论,探讨一下市场社会的财富和财富观,是有意义的。

  财富观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嫌贫爱富是人之常情,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思潮,却不尽然。在一种社会状态和社会环境下,人们爱慕财富,敬重富人,以富为荣,以穷为耻,努力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一种正常和健康的社会,一种自然的和合理的财富观念。而在另一种社会状态和社会环境下,人们讨厌财富,仇视富人,以富为耻,以穷为荣,甚至杀富济贫,不愿也不能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一种社会的病态和病态的社会,一种扭曲的财富观念。中国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和杀富济贫的传统,一方面是装穷和害怕露富,一方面是玄耀财富和为富不仁。改革开放前的数十年中,由于基本财富观念的错误,我们把贫富的差异和对立简单化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差异和对立,进而企图通过打倒富人来建设社会主义,以至到了“文革”时期,竟然形成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社会心理。人们的财富观已经扭曲得不成样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批判了这种扭曲和颠倒了的财富观和社会心理,提出和明确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实施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然而,由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和公共政策的失误,随着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悬殊的扩大,仇富心理又有所滋长。最近的查税运动就产生了这种作用。

  今年以来,税收增长相对缓慢,而财政支出的增长依然较快,这种情况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最近一个时期,围绕着私营企业主的纳税问题产生了很多议论,一些地方甚至搞起了税收大检查的运动,并确定了税收稽查的重点对象,一时间搞得人心慌慌,其负面作用已经显现。其实,在我国,逃税现象相当普遍,然而,任何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和考虑,也不论他是政府官员和国企老总,还是民企老板和私人业主,因而追缴偷逃税款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应当时时处处进行,而不是搞什么运动。事情弄到现在这个地步,很值得人们反思,为什么逃税现象如此严重,现行税制和税法有什么缺陷,如何完善?如何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养成纳税习惯?比如,现行由单位代扣代交税金的办法虽然减轻了税收部门的负担,也保证了一定的税收收入,但却从根本上违背了公民的纳税义务,无法培养甚至淡化了人们的纳税意识,是现行逃税现象的根源之一。难道税收部门就不想改革一下吗?官员的收入申报和监督制度叫了多年,据说最近又一次被高层否决,公车制度改革也是半途而废,不了了之,为什么不能由此入手进行税制和政府制度的改革呢?税收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其与纳税人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关系,逃税行为的背后是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足,比如,对私人产权的保护问题为什么不能像对公有产权的保护一样对待,写入宪法?除了税收以外,政府还有很多明的和暗的收入,与政府提供的服务相比,我们的政府也可能是世界上最贵的政府之一,难道不值得思考一下吗?还有,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创收不交营业税,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收入要交营业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资可以全部进入成本,而民营企业的工资进入成本的北京地区为1000元,超过部分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这种按身份差区别对待和双重征税的做法是不是一种政策歧视,要不要立即改正?出了问题要解决,是就事论事,还是举一反三,吃一堑,长一智,变得聪明一些呢。要知道,错误政策的负作用是很大的,常常会产生一种逼良为娼的效应。由此而激活的仇富心理再一次说明了财富观的扭曲。

  首先,是个人富,还是国家富?在改革开放前的长时期中,我们的财富观是国富观而不是民富观,实施的是富国穷民的策略,国家集中了全部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国有国营,而个人除了通过劳动获得免强维持生计的一点点生活必需品以外,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是财产的东西,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仅有21.88元,可以说是在贫穷的基础上实现了平等。历史证明,国富观是一种不合理的财富观,一种普遍贫穷的财富观。市场化冲击了这种财富观,但是,藏富于民的市场经济的财富观并未完全确立,对国有经济的千般呵护和对私人经济的种种歧视就是最好的证明。为什么对私人经济的防范心理仍然主导着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什么对内外资平等待遇的政策只是讲在嘴上,而不能落实到操作层面?为什么有那么多曾经做出过贡献的企业家纷纷落马?为什么对民营企业双重征税的办法不能改正?为什么千方百计地维护税收增长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的格局?所有这些难道与现在占支配地位的财富观没有关系吗?

 社会市场观念 市场社会的财富和财富观
  其次,是个人财富多好,还是财富少好?当然是多好,只要是劳动所得、正当所得和合法所得,当然是多多益善,应当提倡和鼓励。反之,不论多少,都是恶而非善。因而,这里的关键不在财富的多少,而在财富取得的方式是否正当,即是否存在获取正义。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见到某人财富多就怀疑其正当性,就想方设法去剥夺,那么,就不可能形成人们积极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社会氛围和正常秩序,财富也不可能涌流。

  再次,民营企业家从商创业、发家致富是有功,还是有过?当然是有功,功在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和吃饭问题,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目前,2/3的就业岗位是民营企业创造的,这使得很多下岗和失业人员获得了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利,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不仅保证了社会的安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发展。当然,这种作用是客观的。从主观上来讲,民营企业家应当有自己的社会责任,首先是经营好自己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此外,行有余力,也要考虑回报社会。

  复次,富人富和穷人穷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穷人穷是不是由于富人富?当然不是。杀富济贫能不能使穷人变富?肯定不能,只能使社会变穷。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大都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不仅阻碍了现代社会财富观在中国的形成,而且强化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使得中国社会始终处在为富不仁和杀富济贫两个极端,这也许是近代以来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那么,穷人和富人之间是否只有对立、压迫和仇恨,没有合作、平等和仁爱,不是。关键在于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及其所形成的财富观,是制造和激化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对立和怨恨,还促成和鼓励他们相互之间的合作和仁爱。

  最后,目前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要害在什么地方?要害不在一部分民营企业偷逃国家税收,而在于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以至官僚资本的形成。前者也不难解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就是了;后者才是最危险的事情。因为,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依靠纪检部门和反贪机构是无法遏止和扭转这一趋势的,更为严重的是,没有独立的司法和舆论监督,不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或者说,舆论监督也成为某个媒体的专利和特权,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很大,再加上自我授权,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一些人排除异己的一种手段,更加剧了腐败的滋长和蔓延。这不仅导致了两极分化,也造成了贫富的对立和仇恨,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最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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