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私人所有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问:土地是财富吗?
不,土地不是财富。为什么呢? 因为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名言,正是把土地,劳动二者与财富分开了。在这里,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概念,土地(Land)一词,在经济学中是广义的,它包括田地,草原,森林,大海,矿藏等等。总之,地球上除了人类自己,以及人的劳动产品(社会物质财富)以外,都是属于土地的范畴。
大家知道,社会物质财富只有靠劳动才能实现。因此,只有人的劳动成果和劳动产品,才能构成社会物质财富。所以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享有其劳动成果,而只有其劳动成果才能属于私人所有。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所以不是财富。土地是大自然无偿给与人类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它不能属于私人所有。
为什么呢?
很显然,因为当今世界上的土地所有者没有能创造出一寸土地,石油主没有能创造出一滴原油,森林主没有能创造出一棵树木,矿主没有能创造出一斤矿藏,这些自然资源怎么能归他们所有呢。
起草《独立宣言》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说:“应该把土地看作为在它之上从事劳动和生活的人类的公有财产。”
殊不知,从人类历史上来看,“土地公有”一直是全人类追求的理想,为之奋斗的目标。
的确,既然土地不是财富,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所以土地只能“公有”,而不能为私人所有。因为只有社会财富,即人类劳动的产品,才能为劳动者所有,也就是说,才能为私人所有。土地是不能私有的,它只能是全人类的“公有”财产。
然而,我们在否定土地能所有私人所有的“所有权”时,又肯定了土地能私人使用的“使用权”。乍看一下,似乎“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然而,你如果去分析一下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时,就不难发现这种“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差别不大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尽管名义上是没有土地“所有权”(ownership)的,但是“土地使用权”人却能在最高达70年的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与,抵押,也可以继承,70年后还可以自动续期,而且期间还无须交纳地税(财产税)。试问,这叫“使用权”吗?当今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人,能享有其中有些特权吗?
托尔斯泰说:“解决土地问题就意味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弊病的原因之一。
请听下回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