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从体制、职能和机构的调整入手,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重权轻责等问题。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的机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提高行政效能,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性价比
通过深化改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性价比。
一是要缩短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的办事效率主要从两个方面衡量,一是以群众办事时间衡量,二是以政府完成任务时间衡量。前者侧重考查政府对公民提供某一单项服务的效率,政府在这方面应通过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来便民增效;后者侧重考查政府完成公民交办的整体性任务的效率,政府在这方面应通过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改进机制,有效执行来加快政府完成公共任务的速度。
二是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性价比。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如果某项任务或服务,可同时由政府或社会完成或提供,则一定要保持由政府完成或提供比由社会完成或提供的成本更低、质量更好,如果做不到,就应该设法将这部分任务或服务转交由社会来完成或提供。即使是只能由政府完成的任务或提供的服务,也要在不同的地方政府间形成比较,做到本地区政府比其他同类地区政府的成本更低、质量更好,建设优质廉价、性价比更高的政府。
三是要提高公有资产托管效益。要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提高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进行公有资产管理的效益。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比2002年增长60.98%,实现利润增长2.23倍,税收增长1.05倍”,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国有资产数额和利润状况。而且,长期以来不论公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益好坏,其经营管理利润都不向政府或公民分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求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向政府分红,在这方面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公民公有资产权益意识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公有资产经营效益和公有利润的使用效益:一要做到公有资产经营效益与历史相比不断提高,年年增长;二要做到公有资产经营效益与相同行业的社会资产平均经营效益不能相距太远;三要做到本地政府公有资产经营效益比其他同类地区政府高;四要做到提高公有资产经营利润使用效益,改变公有资产经营利润全部用于增加企业内部利益的不合理现状,将公有利润更好地用于改善公众利益。
三、创新完善方法,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一整套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解决好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一)统筹兼顾政府自身改革与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的关系
推进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既要解决自身运转中的突出问题,又要让基层和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的实际效果。机构编制部门在制定各项改革政策时,在听取职能部门意见的同时,要尽可能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通过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畅通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渠道,将群众意见作为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征集反映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予以加强,将群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内容和要求标准进行汇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在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是否完成了预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使政府提供的服务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探索建立部门履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监督,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考核,针对监督检查中发展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形成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各部门更加充分、全面、规范地履行规定职责。公开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职能调整与机构编制状况,加大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配套约束机制”
继续探索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构编制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既要发挥机构编制对控制预算开支的基础作用,增强公共支出预算的公正性,又要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对机构编制的约束力,通过控制预算来抑制机构编制增长。
(四)建立编制宏观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环境变化和财政能力状况,综合考虑各地人口、面积、行政区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研究确定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研究编制标准的范围、方法和体系,在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各类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建立编制动态管理的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有减有增,动态调整。在控制好编制总规模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以事定费”等方式发挥行政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变传统的“建机构、养人员、办事情”的方法,从而破解行政机构编制不足等难题,确保政府机构编制精简高效。
(五)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已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适合组织、编制、人事和财政和等部门共同使用的编制实名制信息交流平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创新领导职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领导职数使用核对制度,使干部管理与领导职数管理整体联动;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争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
(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研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在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便于操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科学发展服务能力
(一)当好参谋,为发展大局提供决策咨询
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把机构编制工作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联系起来,准确把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瞄准重点工作所涉及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关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早展开调研、思考对策,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吃透上面的政策精神,准确掌握本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和问题在基础上,主动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建议,适时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真正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作为。
(二)作好管家,减轻发展的行政成本负担
机构编制部门要立足本地实情,努力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增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负。一是要保持各类机构编制总量稳定,对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要督促其主要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进行内部调剂的方式来解决,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二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确保苏木乡镇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三)搞好协调,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协调。建立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群众的沟通协调,既要向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又要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的需求建议,增强互动,增进理解,争取支持,提高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对各项改革的全程参与度,形成良性的工作关系。密切关注其他系统和领域进行的各项改革,主动实现机构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协调与对接,将各项政府职能和各种公共资源尽可能地调整到有利于推进改革、有利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方向上来,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合力。
200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