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冲击公安局事件过去仅仅4个月,深圳宝安区又发生了上千人烧毁警车,停尸警局的事件。冲击国家强力机关的恶性事件已经从农村包围城市了。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不论谁是谁非,这也说明了当前的警民关系已经到了一种对立的状态。
我们不妨来看看7日下午至8日凌晨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这期千人冲撞警局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给媒体的通报:
为加强城市管理,解决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7日上午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其中在石岩街道宝石东路南方电网石岩营业部附近设有一个检查点。上午9时20分,李国超(男,31岁,广东梅州人,经查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由西往东行驶经过该路段。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其拦停检查。摩托车停下后,车上的乘客下了车,李国超却突然启动摩托车加油冲过拦车点。行至该路段前方的一红绿灯口时,李国超又掉头沿该路由东往西行驶回来。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见状便翻过中间护栏进行拦阻。在李国超未停车的情况下,赖某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受重伤。石岩街道办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将李国超送往石岩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2时30分,李国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深圳警方初步核实,发生事件时,该检查点没有派出所民警,仅在距离检查点约300米处有交通民警执勤。但李国超的家属误认为此次查车行动是石岩交警中队组织,遂于13时许召集30余人到石岩交警中队,要求交出带队查车的民警及街道办检查人员,并堵住交警中队大门。14时30分,死者家属又将死者尸体抬到交警中队,并在交警中队大院内打砸物品、燃放鞭炮。至17时许,聚集在石岩交警中队大门的人增至400余人,在外围围观人员达2000余人。后来,少数不法人员在现场扔石头,掀翻并点燃警车。
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宝安区两级领导赶到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公安机关一直保持高度克制,积极维护秩序,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处置与解释疏导工作。目前,石岩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从这一则通报里,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事实:
1、 李国超之死是由于“赖某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
2、 此次查车行动不是石岩交警中队组织,赖某也不是警察。
3、 李国超家属等人冲击警局是“误会”。
这显然是深圳市公安局为了趋避目前紧张的警民矛盾的推卸之词。当然,我们也没有理由不相信深圳市公安局的解释。于是,问题出现了:
首先,在马路上设立检查站拦截机动车是一个什么行为?
其次,谁有检查机动车的资格?
很显然,清理整治非法营运机动车,是一种执法行为,拦截机动车检查更是只有警察执行公务时才有的权利。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深圳的一个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在马路上私设检查站拦截过往车辆,一个根本没有执法权利的赖某就可以在马路上肆意撒野,那么这究竟是为百姓服务的街道办事处还是黑社会?
如果,赖某是警察,那么他用对讲机殴打李国超还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失当。
如果,查车行动是交警中队组织的,临时聘请了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来帮忙,这还可以说是警察用人不当。
然而,深圳市公安局的通报决然否认了上面的两种情况。由此看来,李国超被害一案就只能是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非法设立检查站,非法拦截过往机动车,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一起重大的、恶性的并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而在这起刑事犯罪中,赖某只不过是一个“打手”,而真正的主犯是这次“行动”的组织者。
谁是李国超惨案的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