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权正在摧毁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



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我们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保证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实现可持续性稳定理当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依据和最终的目标。要实现广大农村社会的长久稳定必然要有能够保证广大农村社会实现长久稳定的制度,尤其是作为其核心部分的农业经济制度。与解放初期实行的比较激进的公有制下的集体生产形式相比,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的公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实现了公与私的完美结合。它既保证了广大农村几乎每家每户都拥有了可以自主耕种的土地,也充分调动了承包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土地产出,保证我国广大农村社会实现了长期的稳定。

 土地承包权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权正在摧毁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

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在西方私有资本大举进军中国工、商、金融业市场行动的配合下,大量留学欧美的海归文士(尤其是那些海派经济学者)在中国国内积极宣扬西方的自由主义,为国际私有资本在中国的嗜血本性及其行为进行美化,并提供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伪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国内的泛滥随即产生了一种副产品,即中国本土的非人本的经济主义。这种经济主义以追求经济增殖为终极目标,并把经济活动的主体沦为一种为经济增殖服务的工具,全然不顾破坏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秩序带来的各种危机。国内的经济主义需要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来抬升全国经济总量,继而制造虚假的经济繁荣;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只有在国内的经济主义的保护和支持下,才能不断地占有和掠夺中国的自然资源和财富。国内的经济主义和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在二十世纪末扰乱了中国的国有工业经济秩序后,二十一世纪初又开始把魔爪伸向了农业。

中国国内的经济主义和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的具体表现形态就是现代化的工业以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要想占有部分农业资源,中国国内的经济主义要想继续抬高国家经济总量,一条必经的战略路径就是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即规模化和机械化,并在此基础上使其融于和参与由工业、商业和金融业共同建构起来的国内、国际自由贸易市场。这二者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必须要能够保证资本大规模地兼并土地,而土地要想能够大规模地得到并购就必须保证土地的自由交易。因此,中国国内的经济主义和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在二十一世纪共同面临的敌人就是中国已经推行近三十年的公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公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实行土地集体国有的基础上,依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统分结合的措施,以分散集体土地承包给每家农户的形式为每一家村民都提供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这种统分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土地的国有公共性质,又实现了土地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真正地归属于每一个农民,使得国有土地的权属并没有象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所歪曲的那样被虚置。由于国家规定了农村土地不得转让,这就阻止了农村土地被少数农业资本家大规模兼并,避免了以往大量农民成为农奴的现象。因此,公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真正实现了中国人“平均地权”的千年梦想。农民有了土地,也就有了生存的基础,他们虽然没有城市的市民那么富裕,但是他们能够自主地耕种和经营自己的田地,也就能安居乐业。

就像我前面所说,中国国内的经济主义和国外的国际私有资本为了吞噬农业,就必须扫除前面的障碍,再次对农业经济制度进行改革。为了避免土地私有化之嫌,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手法,那就是在公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赋予每个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这是一个绝妙的变通,它能避开土地私有化的嫌疑,保证了土地的自由交易,继而为私有资本大规模占有农村土地提供了保证。2005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就为国际私有资本入侵中国农业社会提供了强有力地法律保障。

有了法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 国内和国际资本家就可以通过资本和腐化的公共权力,大量地吞噬农民的土地,继而在这些土地上为所欲为,而成千上万的农民又将重新回到丧失土地资源的旧社会农奴的身份,他们只有依靠为农业资本家,也就是大地主们打工为生,并随时准备接受这些“主人”的剥削与欺压。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不如说是国内新兴资产阶层为了大规模地占有农村土地通过国家政权强加在农民身上的一个圈套。

无论是变相地鼓吹土地承包的流转权还是直接呼吁土地私有化,其用意本质上只有一个,那就是强行要求中国政府允许资本家去凭借着经济优势大规模地占有农民的土地,继而保证中国的经济主义通过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去盲目地抬升农业的经济总量,而国际私有资本能够畅通无阻地占有大量的农业资源。

经过近三十年的安宁局面,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面临土地资源完全丧失的凄惨生活。资本对土地资源的蚕食正在从城市的边缘地带向农村的腹地推进,我们不难想象,随着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的提升,将会有大量的农民从自己曾经亲手耕种过的土地被赶出来,成为只能依附大地主生存的可怜的农奴。不是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示的那些法规禁令,如不能改变土地用途、遵循农民自愿原则等,在利益的驱使下和地方腐化权力的破坏下都成了一纸空文,各地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也越来越多。

事实上,无论是土地私有化,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是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幌子去搞社会的倒退,这不是一种人本主义的进步,而是一种拜物教式的倒退,让广大农民重新倒退到丧失当家作主的农奴境地。我们国家在经济主义和国际私有资本的驱使下,在发展经济的假象下正在毁掉已经建构起来的能保证广大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石。

历史将会证明,公有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实现中国广大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的基础,任何旨在破坏这一基石的行为都终将会受到人民的审判和唾弃!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333400.html

更多阅读

《土地承包法》案例解析第三组 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解读

《土地承包法》案例解析第三组(14)一起土地承包合同案原告:岳红霞,女,26岁,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银号乡文圪气村农民。 被告: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银号乡大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尹福,系该村委主任。 被告: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银号大村委会文圪

口头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和期限认定 口头授权的法律效力

未经承包权人同意,将承包地收回出租予政府用于体育公园建设,构成侵权北京营天律师事务所 邹伙发张赛男案情简介:常某系北京市延庆县石河营村的农民,1998年常某所在村开展土地统一发包工作,常某一家根据土地承包方案(人均耕地1.2亩,园地0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总结答辩要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近日,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我代理的是石壁乡高庄村委会。案情简介:许某系高庄村委会柳树庄村民,1998年9月25日农村土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与许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

声明:《土地承包权流转 土地承包流转权正在摧毁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为网友青春爱最大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