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为建立有效的共同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将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过去,土地管理出了问题是谁签字谁负责,今后,不仅签字的要负责,没签字的“一把手”也要负责。目的是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被控制土地违法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新华社消息)
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放松这一“刚性”指标,是温家宝总理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向各级政府提出的“死任务”、严要求。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土地管理的措施、要求,比如从过去的建设用地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到现在的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提出了加强农村建房用宅基地的管理;到现在又提出了要建立土地违法问责制,等等。这些措施和要求,对县乡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毋庸置疑,国家提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指标,是“刚性”的、必须死保的。但是,如果仍然以现在赋予地方政府的“豆腐”般柔软的手段(其实,工作中类似要求基层完成“刚性”指标却仅赋予“豆腐”权力的现象是不胜枚举),不学习过去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的办法、赋予地方政府一些必要的权力,继续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按部就班走程序、给与这“不准”那“禁止”的约束的话,那可能又会变成一句空话。
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因所谓“因公违法”纵容土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通过中央政府的问责制固然可以遏制。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加快发展、和平崛起的重要时刻,大量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工业建设需要用地,这些都可以通过国家加强调控、实施问责制来控制。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在全国广大农村农民在自家承包责任田(而且有许多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建房的现象十分严重!按本人估计,这远远要比政府违规违法用地严重得多的多!但是,面对这种令人心痛的不顾子孙后代占用良田建房的现象,现在县级国土部门、乡镇级政府对此是束手无策、毫无办法进行制止(我在去年以来的几篇博文中均有谈到,可遗憾的是没有引起重视)!
为什么会这样?首先,按现在的土地执法规定,农村农民建房不用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证,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无权过问。其次,国家虽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中鼓励农民在现在宅基地上拆旧建新,但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再有,现在即使基层政府发现有农民违规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也只能够按如下“标准程序”:
第一,先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现在这种思想工作究竟有没有作用?这种类似“皇帝的新装”的问题我想不用我说大家都会心知肚明的),劝说他不要建;第二,如果农户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强行搭建,那你乡镇政府就只能够去县级国土部门申请一纸法律文书通知农户必须停建、恢复原状;第三,假如十多二十天以后农户仍然没有停止施工、继续违章兴建,你就得请示,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如果这一切都顺利走完(请注意我是指“顺利”),或许农户最多在房子建到一半左右就会被强制拆除掉。可假如遇到法院的法官们人手不够、案件太多忙不过来等其他原因(咱们中国人是有许多其他原因的)的话,等你法院的强制拆除令下来,再到强制拆除,农户的房子早就建好并已经乔迁新居了!倘若在这个时候再来实施强制拆除,不知给农民的损失有多大!到时,因此造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越级上访被追究责任的,又只能是乡镇党委政府。难道基层政府就是这样:里外不是人?
仅靠“豆腐”手段,是无法也不可能完成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刚性”指标的。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我认为,严守这条“红线”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抓紧建立实施严格的土地违法问责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察考核;
第二,赋予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一定的权力、简化执法程序,用于处置农村违法用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这样既可以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又可避免因执法程序冗长、造成在执法过程中农户抢建后又被强制拆除导致农民经济受到损失,引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稳定社会安定;
第三,国家不仅应该明确规定在农村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还应该象支持农业生产那样,运用经济的杠杆,对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在现住址拆旧建新的农民给予一定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和奖励,鼓励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拆旧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