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九8226;八”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已经整整两周,人们的关注焦点与质疑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事故的详细原因究竟为何?二是遇难的人数到底是多少?三是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震级”有几何?如果我们就此回顾事故发生以来,官方的一些行为与举措,任何一个质疑都会引起人们更多的质疑。
一、事故原因究竟为何?
就事故的具体原因而言,至今已经出现了两个“版本”。然而,这两个版本却无法站稳脚跟。因为,每一个版本的说法,在铁的事实面前,都不得不败下阵来。
版本一:“暴雨泥石流说”。
最初官方报道的口径是,“塔山矿区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该矿(塔山矿业公司)废弃尾矿库被冲垮”。这就是地方政府企图瞒天过海、掩人耳目的“暴雨泥石流说”。但据记者现场调查和山西省气象信息网发布的信息,9月7日早8点到8日早8点,襄汾县降水量只有1.5毫米,远远低于气象学上10毫米小雨降水量,也就是说最多是“毛毛雨”。此前9天,襄汾县根本没有降雨。这就从简单事实上彻底推翻了“暴雨泥石流说”。
本来类似尾矿事故的主要原因大抵都是人祸,而非天灾;是人为事故,而非自然原因。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官方却将事故原因归结为“莫须有”的“天灾”,而不是实质上的“人祸”?这种公然置最基本的天气状况的事实于不顾,捏造暴雨泥石流,制造虚假事故原因,是谁主刀的?居心何在?莫非这“人祸”的水很深?这就是所谓的“统一报道口径”?之后如若发生类似事故,让人如何相信“官方统一口径”的报道?
版本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
在“暴雨泥石流说”被推翻之后,一个新的版本的事故原因不久出笼。这就是隔靴搔痒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9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指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根本原因。王德学在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上说,一些不法企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约束,无视政府的安全监管,无视社会各方面监督,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规建设、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说,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法矿主的不法行为。
同样,这样的解释,也并不能让人们满意。简单的事实就是,既然早在2006年4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被吊销,2007年8月采矿证也到期,为什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直至事故发生时一直都在大肆地滥采滥挖?这里面的问题到底何在?是渎职还是腐败?或许下文的山西官场问责大地震本身就是最好的明证。既然如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说”的解释也就并不能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不法矿主可以肆无忌惮地发生不法行为?其背后的大树到底有多大?如果没有这些大树,没有这些靠山,他们还能不能够持续不法行为?为什么我们有些领导同志和主管机构不愿意去面对真正的问题,而喜欢环顾左右而言他?
如此说来,事故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还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至少它并不是官方随便一个简单的“盖棺定论”就可打发走人的事。因为,遇难家属在期待着,不安亡灵在期待着,整个社会在期待着!我们期待有关机构早日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全部真相。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相。用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的话说,两个月内即将出台的“报告一定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诚然,我们都期待着这样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报告早日出台。
二、遇难人数到底有多少?
关于事故的遇难人数问题,从事故发生后的“1死1伤”说,到截至事故发生第14天(9月21日)17时,襄汾溃坝事故已确认死亡265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飞速“增长”过程?
回顾新华社记者采写的《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死亡人数至今成谜》一文,其中涉及遇难人数的最初官方数据及其表态颇耐人寻味。9月8日中午,即事故发生4个小时之后,山西省安监局调度中心和襄汾县委、县政府提供的伤亡数据均为“1死1伤”。这一数字对外公布后,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立即提出了强烈质疑,他们说,当时现场已发现的遇难人数绝不止这么些,只是没有公布出去。8日深夜,在山西省主要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参加的内部情况通报会上,抢险指挥部总指挥、临汾市市长刘志杰说,事故的伤亡人数估计不会超过70人。10日晚,临汾市领导在向有关方面汇报遇难者人数为128人时,当场受到安监总局负责人的质疑。“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远不止这些。”这位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