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白培华:“我们找到他们反映,他们说,我们要为横山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横山经济要发展,难道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就不重要了。”
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和2007年,针对东方红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横山县矿管局曾经勒令矿上停产整顿,但短暂的整顿并没有挡住煤矿的违法行为,之后,越界开采愈演愈烈!对此,横山县矿管局竟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已经尽力了。
横山县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丙团:“国家法律规定不许犯法,但还是有人要杀人,就是这个道理。”
横山县矿管局局长马玉林:“现在煤炭是这样的价格,我们又不是警察,天天坐在井口,我们人力又有限,所以我认为,我们在管理上是尽力了。”
村民维权被判天价赔付
政府监管部门的无力,更加助长了东方红煤矿越界开采的气焰,无奈之下,村民只好阻挡煤矿的开采,没想到东方红煤矿把阻挡煤矿生产的7位村民代表白成凯、薛亚军等人告上了法庭。
横山县法院调查后认为:东方红煤矿虽然在2006年和2007年有过越界开采行为,但后来经过整顿,已停止了越界开采,所以它的采矿行为属合法的生产经营,应受法律保护。法院据此判决,7位村民代表赔偿东方红煤矿停产损失费每天20055.92元,总计达八百多万元。
7名村民代表不服,又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基本维持了横山县法院的判决,只是将赔偿金额由原来的每天两万多元降为每天赔偿3281.09元,总计130多万元。
面对高达百万元的巨额赔偿,村民们怎么也想不通,“把我们地下采的空空的,还要逮我们的人,我们是偷了抢了?我们是黑老百姓,没有活路了。”
煤矿生产不合法 村民怒斥:这是煤老板的法院
两级法院的判决都基于东方红煤矿是在合法经营,所以才判决7位村民赔偿130多万元的停产损失费,然而,仔细调查后,记者还是发现了问题。从判决书上看,7位村民代表是从2007年6月16日起开始阻挡东方红煤矿生产,而2007年9月,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的《影响评价》里却清楚地写着:东方红煤矿目前正在开采北五、六巷和南三巷,其中北四巷和南二巷以东开采已越出井田边界。
村民白培华:“我们问法院,究竟是谁先违法?是他先违法开采,还是我们先阻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
村民愤怒地说:“这是煤老板的法院 不是我们老百姓的法院。”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东方红煤矿的营业执照2006年11月就已经到期,之后再也没有进行年检。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的凭证,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以及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鉴,一律属非法经营。
对于这样的煤矿,法院又是如何认定为合法生产经营的呢?记者就此问题两次前往横山县法院进行采访,均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试图采访煤矿董事长尚建军,也遭到了拒绝。
东方红煤矿董事长尚建军:“采访就不需要了,这件事,还是低调点好。”
拒绝煤矿出钱290万的搬迁意见 两村民被刑拘
耐人寻味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胜了官司的东方红煤矿董事长尚建军又同意拿出290万元对慕中山村120户村民进行搬迁。
村民代表:这290万是孙县长给我们13个村民代表亲口说的,他说这钱是搬迁费,我们说这点钱不够搬,他又当场说这是搬迁补偿费。我们当场表示不接受,因为搬不了。这点钱平均到每家,就是两万元左右,还不够修窑面面。
就搬迁补偿问题,村民和东方红煤矿多次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双方谈判破裂五六天之后,横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中两名村民实行了刑事拘留。
村民代表:你既然判了我们,你为什么还要给我们钱?你给我们钱,你为什么还要判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