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7月1日(2008)报道,4月21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公安部令,予以发布,《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无罪推定,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把中国的娱乐场所直接与黄赌毒联系到一起,如果不挂出禁止的警告,就必然使人联想到他们就可能成为毒窝、赌窝、淫窝。这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也是对法治原则的公然挑衅。
娱乐场所,确实是一个黄赌毒的多发区。这本身不是娱乐场所的过错,而是我们的政府的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不够科学所致。但是,我们需要明辩的是,娱乐场所并非黄赌毒场所,而是人民休息娱乐的场所。黄赌毒不是娱乐场所的主流,而只是异数。之所以成为黄赌毒的高发区,正是其管理不到位、不科学的原因。
如果以其多发性,就需要规定需要悬挂禁止标志的话,推而广之,当今党政机关往往是腐败的高发机关,那么我们是不是也需要在每个政府和党政机关悬挂“禁止腐败”!“禁止黄赌毒”!“禁止包二奶及其以上奶”标志?在四川地震中,众多学校轰然倒塌,其原因就在于有的“钢筋混凝土”竟然是“铁丝混凝土”,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规定在以后的每建一所学校中,也要求悬挂上“禁止使用铁丝混凝土”标志?再推之,近段时间,县长接访是一个热门,众“访民”云集县政府,向县长和县领导倾诉冤情,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在每个县政府和县领导的办公室门前,也规定悬挂上“禁止拒绝接访”标志?
公安部公然发布此一项荒唐的规定,实在令人感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感觉。作为一个法治部门,公安部都会出这样一个严重荒唐的规定,其简单粗暴的手法,也可得出我们的治安状况为何如此严峻的内在原因。同时,公安部作为一个法治部门,都如此荒唐,由此可见我国的法治观念是如何的淡薄,离十多年前提出的依法治国还有多远的距离。
中国的娱乐场所,并无特定性,并不是黄赌毒份子的据点,而是所有的中国大陆人可以涉足的场所。也即是说,她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娱乐场所。同时,黄赌毒也不具有普遍性,不是所有娱乐场所都被黄赌毒所覆盖。现在竟然把所有娱乐场所直接与黄赌毒联系在一起,而且是由国家的公安部门公然宣示,这是对中国人民的人格的公然侮辱,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莫大侮辱。此一事件,也是一起严重的辱华事件!
在此郑重呼吁:公安部应立即停止“辱华”行为,消除对中国人民娱乐场所的具有侮辱性质的影响,撤销其辱华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并向受到伤害的中国大陆人民(不包括港澳和台湾人民)诚恳地道歉!同时,也要求国务院对此严重的“辱华”事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调查,防止此类荒唐事件再次在中国大陆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