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7日电 浙江省委近日重申,加大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力度,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
浙江省委表示,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6月8日《杭州日报》)
应该说,浙江省委只是在落实去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没有多少新意。但我不知道这个标准是凭什么依据制定出来的?在杭州市区的省政府可以在不超过4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内建设办公楼,而同在杭州市区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为何只能在不超过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下设施建设?这1500元/平方米的差价,省政府办公楼建设中又将用于何处?
再说,目前的民用实施建设标准应该是不到1000元/平方米,那么省级办公楼的装修就需要3000元/平方米?因此,就其重申的综合造价标准而言,无异于鼓励各级机关提高办公楼的建造标准。
记得去年7月份,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是发出了一个专门通知,要求对公务车超编、超标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改进,其中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这个标准确实是完全符合中央199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但如果考虑到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现状,那么这样的标准就比1999年高了很多倍,安徽省重申这样的标准,最结果就无异于在鼓励官员给自己的坐骑升级。
在机关,我们已经接受了“官大用好车,官小用孬车”的现实。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难道我们还要在办公楼建设中,制造“官大用好马桶,官小用孬马桶”的等级制度吗?
就浙江省重申的内容中,最为创新的要数“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的楼堂馆所将予以没收”了。可这样的没收,最终损害的恐怕还是老百姓的利益。
假设一个地方政府的办公楼是未经审批建设起来并正式启用了,上级部门今天要动真格的去查处它,将他没收了。可那些公务人员总得有办公的地方吧?那就只能租房办公了,可租房办公是要付出不菲租金的,这租金也肯定只能由纳税人来买单了,反正不要当初做决策的领导买单。
我也注意到报道中有对被没收的办公楼实施拍卖的内容。可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办公楼一般都是为某一机关专门设计的,那么拍卖的时候也就很难卖出好价钱了。当然,有人会说房子是会升值的。但这种升值实质上还是地价在升值,和建筑物无关。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官员都热衷于搞基本建设?除了官员为了显示在位时的政绩以外,建筑行业高额“回扣”的潜规则恐怕也是一个重要诱因。
浙江省的这一规定,初看起来或许是大快人心,可认真想想也就暴露出我们各级机关的监管已经严重虚化。道理很简单,一幢大楼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盖起来的,那是需要有很长时间的。从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门看,就有纪委、发改委、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等等。有这么多的部门把关,本应该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形成“插翅难飞”的局面,可该《通知》之所以需要出台,分明是说明真有“飞”过去的现象存在。
没收违规建设的办公楼没有丝毫的实际意义,因为这些办公楼被没收了,那些决策者却毫发无损,有些习惯于浑水摸鱼者在工程中的好处费也早已经拿到手了。今天办公楼被没收了,过一阵子还会盖新的办公楼,一些贪官又能在工程中得到“好处费”了,这样折腾来、折腾去,每一次的折腾都会让纳税人的血汗钱流失。
官员最怕的是什么?当然是上面发的官帽子!因此,对党政机关擅自建设楼堂馆所的行为,只要明确规定要对主要决策人进行问责,并认真执行,就能有效地加以遏制。
因此,没收楼堂馆所,不如问责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