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新规,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跑离考场。该县教育局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规者将遭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该局有关负责人3日接受采访时称:教师有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据悉,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不用说,这道“监考老师禁跑令”,是一种操守与道义担当的公共管理意识的觉醒,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受到“发令人”对参考孩子生命安全提前考虑的良苦用心。但这道“禁跑令”却涉嫌先期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于不自觉之中将公民生命置于不平等尊重的尴尬空间。这种对生命敬畏的不平等的表达,最终结果便是对生命保护的顾此失彼。实际上,这种确保公民生命安全、尽力规避潜在危险的行政命令,并非管理者应选择的最佳路径。
作为一县高考责任单位,首先需要及时廓清的不是“谁先跑”的问题,而是勉县的考场到底有没有危房存在的可能性。勉县作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所波及区域,亟待找准最佳的防患办法,做到不让一间危房成为学生们的考场。虽然我们无法分清考生的生命重要还是监考老师的生命重要,但我们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将考场设在绝对安全的场所进行。监管者犯不着也没有权力用危房来锻炼和考验老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显然,这种不理性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我们在短期内无法确保考场的安全性,作为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意识也有责任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将本县考生安排到异地参考,没有必要去区分师生的生命砝码孰轻孰重,更没有必要拿师生的宝贵生命去冒险。不可预期的余震虽然无法避免,但排查危房的技术工作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到,完全有能力去找准消除余震危害安全隐患的最优路径。
另外,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我们还无法找到“监考老师禁跑令”的法律依据。换言之,这道“禁跑令”还是县教育局临时出台的一纸“拍脑袋文件”,甚至可以定性为一纸“政绩文件”。监考教师在自己生命危险未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完全有权利拒绝参加高考监考。因为高考是国家组织的考试,监考者与组织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雇佣者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被雇佣,有权退出这种带有道德绑架意味的“冒险游戏”。
生命于每个人都是惟一的不可逆转的宝贵载体,人的生命权利也是一切权利之根本。生命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平等保护与敬畏,不能以地位贵贱、年龄长幼、知识多寡而进行“呵护级别”的主观人为排序。在死亡威胁面前,权位、虚名等可谓一钱不值。越在这种语境下,作为公共机构的监管者,越应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科学而有效地组织“排险”才是最为重要的选择,也是分内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