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美德,是人类文明的崇高结晶。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深化着对人自身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出人的本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但其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的人,其生命活动和社会生活是一致的。人正是在社会实践中、首先是在生产劳动实践中创造了自身;获得了人的本质,创造和实现着人的价值。生产劳动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创造性、奉献性的实践活动,这种创造和奉献,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正是在这种社会实践中获得了自我的肯定,获得了人生的意义。因此,奉献美德是入之为人的根本道德,是人的价值、人生价值的根本依据。
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贵”。而以公民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道德,其根本点也在于协调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而,爱国必然成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祖国的生存和发展,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需要全体公民艰苦奋斗、努力奉献。爱国既然成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无疑会对其他的公民道德规范起到统率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公民首先必须爱国,才能真正做到守法,也才能真正做到“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爱国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有着特定的时代内容。在当代中国,爱国必须落实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实际行动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社会经济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我国还面临着新世纪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要完成民族复兴大业,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提倡奉献精神。也就是说,必须靠全体公民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多作奉献,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努力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进步,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因此,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公民,就会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个国家理想之中,使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相联系,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相结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在社会生活中,努力做到艰苦创业, 自强不息,爱岗敬业,用自己赤诚的爱国之心和勤劳的奉献之手,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