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广西南宁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之际,从北京传来了一个好消息:10月23日,在温家宝总理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见证下,商务部长陈德铭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将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日前,记者就该协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将对广西与新加坡间的经济合作产生的影响采访了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教授高歌。
高歌认为,该协定的签订,是推进中新全面经贸合作的新平台,将大大促进中新两国的全面经贸合作。《协定》是一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共115条,分为14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例外、总条款和最后条款。此外,《协定》还包含7个附件、2项换文。
据了解,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新方的承诺包括承认中方两所中医大学学历、允许中方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允许中方在新开办独资医院、同意与中方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的认可谈判。中方承诺包括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具体是哪两所大学待双方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
《协定》规定了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标准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即在我国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如果能增值40%以上的,就可以开具原产地证,享受该协定的关税优惠。
在商务人员入境方面,双方在《协定》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作出了具体承诺,这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的标准和简化的程序。与《协定》同时签署的《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也将对中方赴新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维护中方在新劳务人员的权益产生积极效果。
由于该协定还在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例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不仅有利于企业和自然人加强与新加坡的经贸合作,也有利于政府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与新加坡开展合作。《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可以预计,它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将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高歌说,新加坡是我国在海外最大的劳务市场、第三大工程承包市场、第七大外资来源地和第八大贸易伙伴,对华贸易排在东盟各国之首。2007年,双边贸易额为471.5亿美元。中国是新加坡第二大贸易伙伴,排在马来西亚之后。广西与新加坡的贸易额排在东盟各国第二位,于越南之后。2007年贸易额为1.321亿美元,其中出口0.875亿美元,进口0.44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9.3%、27.9%和365.1%。新加坡对广西的投资也是名列前茅。新加坡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在全球具有明显优势,航空运输、海港建设和临港经济、金融、信息、高科技、物流、旅游和会展业等均与广西,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有很大的合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