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劳动,向来是经济学关心的三大生产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资料的土地和资本依照何种规则进行运转,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关涉经济体运行的整体效率。回首60年、3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土改”和“股改”。本文所指“土改”,不限于新中国建立时的农民“分田分地”,也包括尔后的合作化、人民公社、“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农转非”、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的“拿地”;本文所指“股改”,也不限于2005年开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股改”,也包括公司制度实施以来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目前市场人士呼呼乱叫的“大小非问题”。
把“土改”与“股改”这两样并不存在密切关系的事情联系一起,是因为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它们都是以“运动”方式促成的,惯常的市场规则在此不起主导作用。这种“运动”,也有共同特征:(1)政府动员;(2)民众诉苦;(3)免费获得财产,分田分地分股(没股可分,就送现金或权证);(4)划分成分:地主、富农、贫下中农;农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售股、大小非,等等。
(二)它们都是因社会群体利益失衡而起,以强制性规则实施的财富再分配。也就是说,它是单向的、无偿的。股权分置股改起步时,不少人曾以“契约论”解释股改,现在还是那拨儿人,又在狂呼“禁限大小非”,这种出尔反尔的举动本身就宣告了“契约论”的破产。
(三)它们都不是、一次性、终局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农地承包仍有“调整余地”;农地与城建用地也会发生流变;谁也不知道房主70年后土地咋弄;刚刚股改完成,市场人士又理直气壮呼吁“限禁大小非”。
人无恒产,则无恒心。这种基础性的财产权利,如此不确定的权利,难道不值得大家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