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文化问题研究 天津市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研究2



三、加快天津市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毫无疑问是搞好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各级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农村文化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制度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下达和监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县)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按天津市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本级文化设施的维修、改扩建等任务,监督各乡镇年度计划的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区(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完成区(县)下达的年度计划;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土地、编制、人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也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是联系农村文化生产者和农民的中间环节,因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为,对文化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具体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文化设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原有的凡属公益类的文化设施要以文为主,综合利用,不得改作他用,已改作他用的,要尽快收回,维护其公益性质;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专项资金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构建包括准入机制、竞争机制、责任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新机制的运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村文化监督联络员制度等,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发展工作,逐步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农村文化市场的季节性、喜庆性、地域性、流动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时间和重点地区的管理。

3、明确农村文化建设中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创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在建设农村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农民为本”,尊重农民群众的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坚决要杜绝违背农民意愿,搞花架子工程。为确保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可以考虑在农村建立农村文化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其成员全部来自农村,农村文化建设的任何一项建设都必须获得该委员会2/3以上委员的同意,同时该委员会还负有监督文化建设、向政府部门汇报文化建设进展情况、反映问题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层拍板”、“办公室决定农村”的情况,使文化建设真正满足农民群众切身需求。

4、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投入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要确保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把农村文化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要向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并保证有影响的重大农村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于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镇(乡)政府每年至少安排人均10—15元的经常性活动经费和图书购置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成文化户、文化室、图书室等,支持农民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文化建设格局。

5、加强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在巩固完善已建“村村通”工程基础上,力争2010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盲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对有条件的村通过联网或建设独立前端等有线广播电视方式进村入户,对无线覆盖的农村地区,通过设备改造、加强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无线发射台站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发展长效机制,做到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政府要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维护经费给予投入。(2)大力发展农村电影事业。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通过层层签订落实“2131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免费为农民放映电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积极发展固定放映场(点),恢复农村集镇影剧院并建设数字化电影院。要不断开拓农村电影市场,广开渠道,通过开展科教片专场、爱国主义教育片专场、未成年人教育片专场、农民喜庆场、影企联姻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农村电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放映条件,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天津市农村电影市场真正启动起来、繁荣起来,使农村电影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3)建设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网络。要以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传播设施,把“共享工程”与数字电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政务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相连接,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市级分中心为基础平台和枢纽,市、区(县)图书馆为基础,覆盖农村乡(镇)、村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80%至90%的行政村具备开展共享工程服务的基本条件。争取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文化信息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促进“数字天津”建设。(4)扩大服务“三农”类图书的出版发行。引导图书出版向“三农”倾斜,积极出版广大农民看得懂、买得起、用得上的实用图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问题。在图书年度选题规划、选题结构调整以及书号分配使用上,适当加大面向农村的出版物比例。推进实施《全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发展“农民书社”、“农家书屋”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农民群众读书提供方便。切实改进报刊发行发送工作,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以政府采购形式,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批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直接配送到乡村文化站(室),方便农民群众阅读。(5)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我省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市重点报刊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逐步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天津市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条件成熟时可开办农村频率、频道。市、县等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要在形式上变“送文化”为“种文化”,不仅要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还要让它们在农村扎根、结果。

6、大力推进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1)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根据“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潜力在农村,优势在农村,希望在农村”的客观认识,要实现县(区)有文化馆(群艺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室,落实有文化活动场所、有专职文化干部、有人员编制、有文化活动经费“四有”工作。按照“巩固成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整合文化、教育、广电、体育等资源,建设综合性、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重复建设、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争取到2010年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文化示范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村落文化设施建设,根据村级经济和区位性质,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建设集教育、娱乐、健身、休闲功能为一体的村落文化活动阵地。(2)实施农村文化队伍扶持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区县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充人员要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注意发挥农村文化经纪人的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拘一格聘用确有特长的民间艺术人才,鼓励专家学者到乡镇文化站挂职锻炼。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文化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文化骨干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乡镇农村文化骨干人员的人才库,逐步形成区(县)、乡(镇)、村三级的文化骨干网络。(3)实施农村文化运作机制创新工程。一是创新文化下乡的活动形式和机制。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深化完善“万场电影千场戏”进农村的运作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农民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效率,适当降低准入条件,扩大采购面和采购力度,立足本市、面向全国,把具有一定演出水平、管理规范的民间职业剧团纳入采购范围之中,让其提供演出服务,并与专业剧团同等对待。继续组织文艺小分队下乡村巡回演出,建立“文化常下乡”机制,扩大文化下乡的社会参与面和市场运作度,鼓励企业出资冠名文化下乡活动。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进入21世纪,富裕起来的农民已经不满足于看看电视、听听广播,他们需要内容更丰富的文化生活。我们要按照“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和“就近、方便、经常”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文化活动,注重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面和内容的丰富性。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村落文化宫、文化广场等现有文化设施活动主阵地的作用,结合天津市农民文化艺术节,鼓励城乡、镇乡之间开展文化活动交流,组织适当形式、范围的文艺调演、汇演,贴近农民、广泛参与、文体结合、人人享受,推进农村文化活动的活跃和文艺水平的提高。(4)实施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一是做好全市现有农村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以照片和光盘为主的影像档案及资料数据库,制订《天津市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认真做好“民间文化艺术家”、“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命名等工作,命名一批“民间艺人”和“民间工艺大师”。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二是做好全市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田野考古等的考古与保护工作。切实抓好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挖掘、整理和传承。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做好古村落的普查工作,制订规划、合理建设,在保护其原有的集中性、丰富性、完整性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促使古村落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良好人居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尤其要避免新农村建设成为大拆大建、整齐划一的“新村建设”,保持农村文化的多样性。(5)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2008年11月,天津市首批百个“农家书屋”的建成使用,为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天津市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农业、农村、农民的特点,统一规划,分头实施,进一步加快“农家书屋”建设,力争到201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的目标,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广大农村的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全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并建立“农家书屋”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在选好书、管好书、用好书上下功夫,真正使“农家书屋”成为农民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的精神家园,促进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文化保障。

7、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促进其发展的平台,市场是文化流动和交换的场所,也是文化碰撞的平台。没有文化市场,文化就不能在流动中发展,不能在交流中进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互为依托互相促进。文化事业创质量、创品牌、创群众基础,就能很好地发展成为产业,文化产业体现出了文化的更大价值、更现实价值,就能引发人们更关注、更发展文化艺术。在农村文化事业与产业之间,同样存在这样的互为依托互相促进的关系和规律。所以,各有关部门值得深入研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思路、模式,这不仅能开辟农民致富增收的新途径,同时也能反过来使农村文化艺术得到更大发展、步入保护、开发、上规模、上水平的良性运行轨道。

天津市农村有着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既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又要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开发利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一批农村文化市场,并以市场为主导,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实力、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努力拓宽农村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形成兴办文化产业—更新文化设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的良性循环。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传统文化产业的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引导文化经营业主到农村设立文化经营点,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新闻出版物的经营与管理,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二是要积极拓展农村新兴文化产业。立足现有基础,着眼未来发展,加大对演艺、文博、会展、网络服务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使其尽快成长壮大,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和物质载体。积极扶持广播影视业、出版印刷发行业、文娱演艺业、体育竞赛健身业、广告业、会展业等新兴文化领域,使之成为拉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四是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实力雄厚的非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企业参与各区县文化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五是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形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同时,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变文化资源优势为文化产业优势。

天津市农村文化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积极融入天津市文化产业的整体框架,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传统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三种结构之间的联动、整合效应,不断提升农村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让农村文化产业在天津市新农村建设中承担起主力军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农村宗族文化问题研究 天津市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研究2

[1]李韵:《新农村需要新文化,让农民做农村文化的主角》[N],《光明日报》2006年2月16日。

[2]何志伟:《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思考与建设》[J],《调研世界》2006年第12期。

[3]田慧:《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4]李婧:《黑龙江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6期。

[5]李丹:《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J],《经济日报》2008年12月17日。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11月7日)[D],《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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