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攒进城资本
在英山农村,现在有两种类型的外出打工人员,一种是已在外打工多年的,绝大多数是中年男子,他们是村中较早外出打工的,或因其他人外出打工,而不得不外出打工的,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赚钱补贴家里收入的不足。这些人外出打工前往往已经结婚生子,妻子留在家中务农。另一种是未结婚的年轻人,尤其是初中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他们可能在打工的地方谈情说爱,就产生了跨地区的婚姻。这些没有结婚就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打工收入当然要为今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准备,不过,这些年轻人与已婚再外出打工者不同的是,他们可能会在到底是将打工赚的钱投入到村庄中的面子竞争,还是在城里买房中进行选择。
已婚再外出打工的农民,除非有了报酬极高的工作,可以在城市重新买房,否则他们一般是将打工收入投入到农村的生活与消费中。未婚而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则有更多的选择。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他们更可能在城镇买房子。 未婚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对村庄本身的生活缺少如已婚再外出务工农民那么强的认同感,他们还没有介入到村庄“面子竞争”中去(虽然他们的父母是在这种逻辑中生活的),他们更可能具有跨地区的婚姻,结婚后夫妻双方仍然一起在城市打工经商。年轻人有更多到城市生活的向往与选择,问题是他们有没有能力在城市或镇上买房子或找到工作从而生活下来的能力。 还有一些有条件的年轻人,面临着到底是在村中建房,还是在城镇买房的难题。最终大多数还是选择后者。英山县程咀村已有10多户农民在县城买了房,还有若干户在镇上买房,更多农户迁出原来居住交通不便的村庄,搬到交通方便的公路边上。 年轻人一旦有选择空间且开始有人到城里买房而不在村中建房,则这部分人就不会把村里的“面子竞争”看的那么重要了,而如何维持将来在城市的生活就变得重要了。因此,他们外出打工经商,赚了钱就会为城市生活做准备。这样,这部分外出打工经商的年轻人就不只是人离开了村庄,他们在外务工赚的钱也不会流回村庄。这些准备离开村庄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他们的外出打工原因的起点与终点离村庄越来越远。最终,村庄的人财都开始外流,村庄变得萧条起来。 与英山农村开始出现农民依靠打工收入到城镇买房相类似,但比英山农村更为彻底的,是辽宁大古村。最近10年,村里大部分男青年在结婚前,都被女方要求在城里买单元房,一个只有约200户人家的村庄,已有50多户在城里买了房子。 农民不在村中建房而到城镇买房,不只是人财资源流出农村,而且是村庄本身不再构成农民生活的目的地,不再能代表农民生活的意义。村庄传统的生活逻辑不能得到延续,乡土规则日渐失去游戏人,这就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巨大的影响。两种外出打工原因的影响
在传统时代,因为农民收入很低,他们不得不通过手工业和打工来维持家庭生存。当前中国农村出现的外出打工行为则大多来自村庄内的“面子竞争”,是超出了温饱需要以外的打工。也正是因为超出了温饱需要,当城市打工的收入太低时,农民可能就不再愿意出去了。这就是2004年前后,中央取消农业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农民得到实惠后,大量农民不再外出打工,以至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的一个原因。
因为土地可以生产农民温饱所需的粮食,养殖业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些收入,菜蔬可以自给,使农民的外出打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尤其在当前中央有相对较好的农业政策和农村政策的状况下,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主要用于超出温饱之外的需求,诸如建楼房,购买奢侈品,供子女上高中和读大学等。这些超出温饱之需的收入可以让农民获得人生的体面与尊严。但这种“面子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浪费性使用资源甚至无效使用资源为特征的。 作为维持在城市最低生存需要的外出打工,性质与前一种外出打工有巨大差异,因为没有来自农业的收入作为补充,城市生活的费用又远高于农村,这种外出打工就成了维持生存的手段。在生存不能得到保障的条件下,这些外出打工者不会因为工资低而主动退出。 也就是说,本来看起来农民用打工赚的钱在城镇买房并因此开始城市生活,是更理性的选择,也是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经济条件变好的证据,现在却似乎也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农民的外出务工有着更加体面生活的可能,因为有土地作保障,所以他们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而城市生活的打工却越来越陷入到了谋生的挣扎之中。 在农村,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只要身体康健,都会投入到力所能及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中去,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也可以下地干活。再加上科技进步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仅凭这些“半劳力”就可以有效地完成农业生产,这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而且可以为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基础的解决温饱的农产品。而进城的农民不仅不能得到来自农业的收入,“半劳力”也缺少劳动的机会,从而使得他们不得不靠打工维持城市生活。 此外,农村生活使得人们有了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即收入并不只是要维持生存,更不仅仅是追求更高的收入,而是要在村里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位置,为了延续香火,为了体面而有尊严地活着,为了让生活具有意义。而进城农民的生活却可能因收支不平衡,而长期处在生存挣扎的状况。鼓励农民进城须慎重
1990年代初,全国有些地区向农民出卖地方性的商品粮户口,同时,很多地区的城市建立开发区,向农民出售商品房。1990年代中期,湖北荆门市在城区南边建了一个大型开发区,修建了很多可以用来做小生意(开小商店等)的商品房,并以很低的价格向农民出售。那时荆门还没有兴起大规模的打工潮,农村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花上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到荆门城南买了商品房,但很快,进城买房的农民发现,如果所有进城农民都开小商店,小商店的利润是无法支付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不久,大部分进城买房的农户又将所买商品房转卖,回到村里种地。
即使当年那些买商品房的农民可以通过在当地经商打工来维持城市生活,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而大多数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得不到遥远的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打工来赚取在荆门这一类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生活的费用。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这些在城市买房的农民,他们是拖家带口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这些农村的“半劳力”脱离了土地,是不能自足的,更不能为家里养点鸡鸭或是种点菜缓解生活的压力,反而在城里的开销要比农村高得多,而家里的中青年却不得不到遥远的他乡打工赚钱来养活他们在城市生活的父母和子女。因此,虽然城市生活的方便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农民进城的极大动力,但鼓励农民进城,就得考虑农民进城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在城市生存下来的收入。 年轻人在沿海地区打工时,很少有人能够在当地扎下根来,或能够到大城市安家(少数运气特别好的人除外),但他们往往又不想回到农村去,他们计划回到自己家乡所在地的市、县、镇上居住,打算用打工的钱在城镇买房或建房后,再开个小商店,做点小生意,以维持在城镇生活的消费。问题是,当所有外出打工农民都计划在城镇做小生意来维持自己在城市生活支出时,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能为农民提供这么多的机会吗?尤其是,这个机会不仅要养活做生意的自己,还要养活他们全家: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一家人。当然,前提还得是农民外出打工所赚的收入可以在城镇买得起住房。如果以上条件不具备,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其后果意味着什么,就很难说得清。 另外,如果推行激进的农村土地买卖制度,进城农民为了凑足在城市购房的购房款,而将自己的承包地抵押出去(或卖掉),他们就失去了生活保障。这不仅会降低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因为城市人口中贫困无着者太多,而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因为农民大量进城,农村也人为地出现了不必要的萧条。 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农民有了越来越强烈的进入城市安居就业的期待与向往,乃至行动。但在中国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政策若仅仅考虑提高城市化率,片面地用政策及宣传手段来鼓励农民到城市购房,而不考虑他们能否住得下来,能否有一定的生活质量,则这样的城市化率不仅不必要地牺牲了农村,而且还可能让城市成为不安定之所。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最大影响是在家庭生活层面,家庭生活的不完整构成了当前中国打工潮最大的隐痛和暗伤。因为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妻子不得不独自忍受家务和农作的艰辛和乏味。若夫妻都外出务工,由老年人带着儿童一起生活,就会因为缺少父母之爱,而使儿童得不到健康的成长机会。外出务工的确是增加了农民家庭的收入,但是,农民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却被掏空了。这样的家庭收入,乃至村庄中建起的高楼,又有什么意义?离土又离乡的民工潮对于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