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二、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1984~1991年)
198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深化,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也不断提升,收入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力流动等领域的研究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一)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通过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分配新思路。在改革实践的推动下,经济理论界对收入分配理论进一步完善,一些学者提出了将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经营成果挂钩作为一种新的分配模式,在按劳分配中引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对按劳分配原理的重大发展。[1]一些学者对非按劳分配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考察分配形式的立足点是看其对生产的反作用,而不是从道德原则出发,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消费品的主要原则,但实践中同样存在着非按劳分配因素,对此不能笼统地反对或肯定,应视具体情况限制或保留。[2]一些学者则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特征,分配关系不可能都是按劳分配。[3]而一些学者则明确提出按资分配的概念,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利息、股息、红利等按资分配在整个社会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肯定了按资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4]谷书堂等充分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主张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次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收入分配观点。[5]张维迎则从国民收入的角度提出了收入分配政策的参照系,指出了收入分配政策具有积累资本、刺激效率、公平收入、平衡资源、稳定物价五个基本目标,市场分配、政府分配和伦理道义分配三个主要机制,开放劳动力市场,将市场机制引入工资决定,是工资改革的基本方向。[6]关于收入分配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成果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政策主张。
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学者们也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效率优先”是否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成为讨论的热点之一。一些学者对国有经济收入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收入的差距问题、脑体劳动收入倒挂问题、国有经济内部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以权牟取暴利的行为问题等几种不公收入分配现象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设计。[7] 一些学者则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其中,有学者认为,双重经济体制的并存和摩擦是产生分配不公现象的主要土壤或根本原因,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办法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8][9]有学者则认为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是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重要原因,提出要一方面反对来自国家分配机制的平均主义普调升级的做法,一方面克服来自市场分配机制的不合理差距,建立一个有差异且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10]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劳动报酬的多少和分配公平需要区别对待,劳动报酬的多少,只取决于个人劳动成果的多少,而解决公平问题,要依靠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1]
(二)对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探讨
1985年,中国开始了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经济理论界也围绕着工资制度改革展开了深入探讨。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提出要把工资水平的决定特别是不同职业相对工资水平的确定与不同类型或层次劳动力的供求状况联系起来,让市场供求通过工资杠杆发挥对劳动力流向的调节作用。[12]赵履宽等学者特别强调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他们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工资也是一种“价格”,工资差别只有让劳动力市场决定才能逐步趋于合理。[13]一些学者在对历史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工资制度改革的模式。他们对以往工资制度改革进行评价,并提出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放开、实行调控,企业自主分配”的目标模式。[14]一些学者则将企业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的联系起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研究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关键所在,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主要根源是不能有效地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在国有企业控制机制、管理机制、劳动与工资制度等方面进行更深刻的改革。[15]他们指出,工资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资效益,实现效益工资。为此在工资管理上要充分尊重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在国家调控的范围内企业对工资自主分配,逐步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强有力的自我激励机制和自我制约机制相结合的工资增长机制。[16]
(三)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转移,一部分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另一部分转移到农村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和私营企业。1984年,国家调整城乡户籍政策,允许农村人口自理口粮进小城镇务工经商,大规模的人口与劳动力流动也开始出现。1985年,中国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使户籍制度逐步适应动态经济的需要。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劳动合同制规定,颁布了《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的通知》,在全国推广劳动合同制,建立待业保险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通过允许企业破产来打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就业的终身制,开始将原有体制下就业的职工推向市场。1988年,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单位,享有分配权、录用和辞退职工权。这些改革措施触动了长期以来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僵化就业体制。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束缚也逐步放松,劳动力流动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日益成为了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一些学者特别关注劳动力转移障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通过对工资结构性止涨现象的调查和分析,指出由于劳动力不能流动,劳动力供给方没有竞争,需求方没有选择,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合理要求不能通过供求关系得到准确评价,现实中只能以扭曲的“攀比”机制来表现,提出逐步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壁垒,展开不同所有制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让剩余劳动力参与就业竞争,从而抑制消费基金膨胀的改革建议。[17]
一些学者则特别关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设,呼吁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有的学者认为,开放劳动力市场,让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力,是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步骤,是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改革统包统配劳动制度的必然趋势。[18]卢中原直接指出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实质是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要素,并从就业竞争的展开、工资的决定、市场上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四个方面,对健全我国劳动力要素的市场配置方式作了分析。[19]
一些学者通过研究和调查论证了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有专家认为,富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由于现代社会变迁固有的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强制作用所致,必须依照规律办事。[20]劳动力转移联合课题组对江苏、浙江等地六县二市进行调查发现,收入的强烈反差成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驱动力,“住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及自带口粮,在小城镇居住工作是多数农民对理想的工作及生活方式的选择,广大农民已经产生了强烈的转移意愿并形成了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一股潮流。[21] 有的学者则通过对城市国有企业的考察发现,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形成劳动力转移的内在需求,必须减少政府对劳动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鼓励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变革福利制度。[22]
总的来看,从1984年到1991年,是劳动力市场化理论的拓展阶段。这一阶段,对社会主义传统的斯大林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造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虽然继续固守僵化的传统观念公开反对改革的言论不多了,但是在对改革方向和政策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经济理论界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改革实践,逐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对收入分配方式、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力转移等理论的纵深探索和研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市场化取向的劳动力工资和流动改革理论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政府对工资的管理方式变革,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实现,与劳动力市场体系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需要更大力度的突破。
[1] 张泽荣:《工资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是按劳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载《中国工业经济》,1987年第2期。
[2] 胡逢吉:《关于非按劳分配因素及应采取的对策》,载《经济研究》,1984年第10期。
[3] 张问敏:《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思考》,载《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
[4] 金喜在、刘春林:《关于按资分配的讨论》,载《经济研究》,1987年第8期 。
[5] 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载《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
[6] 张维迎:《新时期收入分配政策研究》,载《管理世界》,1986年第1期。
[7] 卫兴华、魏杰:《收入分配体制的现实考察与对策设计》,载《经济研究》,1989年第1期。
[8] 赵人伟:《对当前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几点看法》,载《经济研究》,1989年第12期。
[9] 赵人伟:《我国转型期中收入分配的一些特殊现象》,载《经济研究》,1992年第1期。
[10] 牛越生、文海英、左春文、陈炳才:《完善个人收入分配体系的构想》,载《经济研究》,1991年第1期。
[11] 李学曾、张问敏、仲济垠:《 建立以效率为导向的工资体制》,载《经济研究》1989年第2期。
[12] 黎玉柱:《浅谈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实施对策》,载《经济研究》,1986年第12期。
[13] 赵履宽、杨体仁、文跃然:《解决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新设想》,载《经济研究》,1988年第7期。
[14] 晓亮:《工资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认识》,载《管理世界》,1992年第3期。
[15] 胡汝银:《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与劳动供给行为》,载《经济研究》,1992年年第1期。
[16] 杨时旺:《关于深化工资改革的基本思路》,载《管理世界》,1992年第3期。
[17]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改革:我们面临的挑战与选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调查综合报告》,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11期。
[18] 张一德:《开放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载《经济研究》,1986年第1期。
[19] 卢中原:《论劳动力要素的市场配置方式》,载《经济研究》,1988年第4期。
[20] 郭书田:《对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几点思考》,载《中国农村经济》,1989年第2期。
[21] 劳动力转移联合课题组:《改革条件下农业劳动力个人行为模式》,载《管理世界》,1990年第5期。
[22] 罗德明:《国有企业潜藏的剩余劳动与经济发展》,载《经济研究》,1990年第10期。
注:本文系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孙冶方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孙冶方诞辰百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专题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