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是刺激内需,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发展环境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建设好城市,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市场机制,以经营城市的手段,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具体工作中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财政融资
首先是政府预算内支出,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两项资金”和地方财政拨款三个部分。当前形势下,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积极向国家争取项目和资金,依然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的两项专用资金。另外,还有政策性的收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增容费、过路过桥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以及其它各种收费,都应专款专用,集中用于城市建设。地方财政拨款尽管遇到资金困难,但对基础设施项目做些适当投入也会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二、贷款融资
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内开发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也可积极争取国外政府贷款,特别是无息或低息贷款。为了解决政府贷款信用问题,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注入能够分离和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股,组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控股的首要项目法人,为政府城建贷款提供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投资建设赢利性的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经营—回收—扩张”的良性循环。待条件成熟后,政府应逐步从公司股权中退出,并使其创造条件上市,逐渐成为具有较强实力的主要建设投资主体。
三、国债融资
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九五”以来,每年安排国债资金,主要投资于城市的供水、道路、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同时,国家还每年拿出一部分国债,用于支持企业的“双高一优”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选择城市急需建设而自己又无力建设的项目,积极争取各级对国债资金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利用资本市场和现代金融工具,发行和交易市政债券,为城市建设募集资金。这种方式尽管目前还不完善,但从国外特别是美国的经验来看,它将是城建项目中最具有潜力的融资方式。同时,通过利用国债资金,还可引导银行贷款和刺激民间投资。
四、股份融资
解决城建资金问题,必须逐步建立起财政、信贷和证券等多管齐下的融资体制。而通过股份制等证券融资方式,既可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高投资效率,分摊投资风险,又可以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流通,变“死”钱为“活”钱,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逐步达到“资源配置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城建项目法人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已设立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造,以进一步融通资金。由几家公司或几个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其它资源联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来运作城建项目,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五、经营融资
通过经营城市融资,核心是经营土地,因为土地是城市最大的资产。政府应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依法收回或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建立起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实行开发用地公开招标拍卖,使土地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保值、增值和融资效能。同时,出让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绿地、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冠名权、广告权和收费权,变无形资产为有形资产。并通过对固定资产存量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以及资产转让等方式,实现对收费路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存量资产进行盘活,取得收入集中用于城市建设。
六、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民间资本参与城建投资的重要融资手段。由于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特许经营、市场保障等优惠条件来组织融资,从而保证了项目的相对稳定的收益水平,降低了项目的投资风险,更有利于吸收民间资本的参与。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方式是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TO(建设、转让、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等融资方法。这些方法主要用于有稳定收入的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地铁、轻轨、桥梁等城建项目上。为了保证成功融资,政府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或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措施,都是必要而又可行的。
七、信托融资
信托是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以及投资者与融资者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安全性、低风险、限制少、效益高和时间短、见效快等特点, 已成为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最直接和快捷的融资渠道。目前,主要的信托方式有贷款信托、股权信托、债券信托、财产信托和权益信托等。其中,最常用的是贷款信托中的个人贷款信托和集合贷款信托两种。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改造、上海市复兴路隧道建设和浦东磁悬浮轨道交通项目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均采用了信托融资方式,已迅速募集了建设所需的大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