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日益走进每一个公民,居民对银行的所谓的“服务态度”也日益在意,批评之声不断。前几天,某网站还搞了一个对银行服务态度的满意度网上调查。有媒体说,深圳某银行在“排队”问题上获得了最好的评价云云。
现在是商品社会。商品社会当中,任何服务——经济学谓之为“劳务”——都是商品,没有免费的午餐。“商品社会”这四个字就意味着,私有者(例如银行和居民)之间只有双向的2+2交换,没有单向的2+1服务。
中国的银行已经由原有的国有银行纷纷转制成为商业银行,也就是“企业”,企业是逐利的,不是为谁提供单向的服务的。
在这样一个社会制度之下,如果银行对居民提供了服务,居民理应支付服务的费用。但是,我们知道,居民和银行之间发生的最大的、最常见的关系是“储蓄”。如果储蓄是银行对居民提供的“货币保管服务”,居民应该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而实际情况是,居民无须因为“储蓄”而支付费用,相反,银行还要支付给居民存款的利息。“存款有息”一直是中国银行业对居民的一项重要承诺。
也就是说,在银行方面看来,“储蓄”不是银行提供的一项“货币保管服务”,而是居民对银行的一个“借贷”行为,就像银行对其它厂商的借贷一样。按照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借贷”提供的是“资本的服务”,因此,接受居民借贷的银行理应支付给居民以服务费用,也就是存款的利息。
2+2的经济学理论本质上在于强调交换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就是强调交换双方都是理性人,在于强调“服务”的商品属性。
如果知道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商品交换关系,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银行服务态度问题,同样,各种市场(商场)对居民之间也不存在所谓的服务态度问题,服务态度的好坏,是厂商内部的事情,是厂商内部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问题,是员工有没有提供相对于工资薪酬的、厂商规定的质量等级的服务的问题,而不是厂商和居民的关系问题。
当然,也可以把银行对储户的服务态度看作是银行借贷居民货币的支付的一个构成部分,即居民提供货币服务给银行,银行支付良好的服务+利息。但是,不要忽视了,这依然是一场交易,而不是单向的施舍。因此,如果居民对银行的服务态度不满,觉得服务规格对不起自己提供给银行的存款,居民完全可以选择“拒绝成交”,即不去储蓄(不把钱借给银行)。
实际上,银行也一直在提供他们认为和居民的存款相对等的服务。例如银行对大储户给予VIP服务,给予重要客户给予一对一的经理人服务等等。而存款额较小的散户居民,因为他们提供给银行的借款服务较小,因此,银行也对应地支付给相对较小的费用(服务+利息)。
那些计较银行服务的居民,其实在内心深处还没有把银行看作是一个企业,依然还停留在把银行看作是政府提供的一个金融服务手段,这种思想已经落后了。商业化的银行也就是一个厂商罢了,对商人不满意就不与它做生意就是了,用不着抱怨——因为抱怨也无用。如果有一天发现银行的服务态度让你感动,那肯定不是你抱怨的结果,而是银行业内部竞争的结果或者它更迫切地需要你手中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