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见:沈小波,2002,经济思想史中的理性主义情结[J],经济学家,第1期。
[4] 参见:韩震,1997,重建理性主义信念[M],北京:北京出版社,第2、24页。
[5] 对于Rationalism这个单词的翻译,笔者认为译作“唯理主义”较之“理性主义”更为妥当一些。其实英国人的经验主义也是讲理性的,重视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注重观察实验,这本身就是“理性主义”题中应有之义,只是他们讲的理性和欧陆人讲的理性有一种思想倾向上的差异。二者都应被视为启蒙时期理性主义的重要思想传统。
[6] Bertrand Russell说,经验主义如同一个金字塔,而唯理主义是一个倒立的金字塔。前者以经验积累为基础,局部问题不会影响整体;而后者一旦基本原则错误,则整个分崩离析。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经典对立围绕知识和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展开,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人类知识的根本源泉是什么:是感觉经验还是先天的观念;(2)哪一种知识具有无疑的确实性和真理性:是经验的知识还是理性的知识;(3)通过哪种方法或途径能够有效地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是经验的归纳法还是理性的演绎法;(4)人的认识能力是否是至上的,它是否囿于一定的范围和界限。这些问题中都包含着排他的选择,但如果只根据对这些选择的取舍将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区分开来,那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的区分也许在概念上是明确的,但不完全符合理论的事实。因为当我们考量具体的哲学家,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并不像选择答案那样非此即彼截然不同,而是有许多交叉和共同的东西。比如,唯理主义者一般并不否认经验是知识的一个来源,也不认为经验知识一概靠不住;经验主义者一般也都承认理性知识比经验知识更可靠,承认在一定范围内理性演绎的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为两派哲学家的区分确定一个严格定性或定量的标准,是很困难的。因此,与其说对前述问题的不同解答提供了这样的标准,不如说它只是描述了一种倾向。(参见:周晓亮,2003,西方近代认识论论纲: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J],哲学研究,第10期。)
[7] Rationality的拉丁文词根ratio本来也就有计数之意,这与reason是相同的,而rationality在英文中也可被译作“合理性”。按照Weber的观点,所谓的rationality乃是指人们逐渐强调通过rational计算而自由选择适当的手段去实现目的。Weber将rationality分两种类型:一、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即一种强调手段的合适性和有效性而不管目的恰当与否的合理性; 二、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即一种强调目的、意识和价值的合理性。Weber认为,近现代理性观念所经历的是一个实质理性不断萎缩,工具理性不断扩展的演变过程(陈振明,2004)。
[8] See: Nozick , Robert (1993), 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107-133.
[9] 我们认为,reason是个体获得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和意义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理性的(reasonable)自我意义体系里面,因为在其中我们建构我们自己的consistency,这种方式无须征得他者的同意或者欣赏;而只有将上述consistency置于外在的流行的意义体系中,那些可被体系包容的部分才被纳入rationality。于是我们可以认为,那些我们习惯视为缺乏理性的幼儿甚至智障人士,他们并非没有理性,事实上他们都活在自己理性所提供的思维空间内,只是没有被外在的大多数人所共识的意义体系所接受罢了。因为让少数者承担不理性的结果总比让大多数人承认自己不理性的成本来得低。
[10] 有关群体的身份认同,我们将在稍后的章节中详细讨论。
[11] 那么,在以下的行文中,除非特别说明,我们将坚持将“理性”理解为rationality。
[12] “理想型(ideal type)”是将一项事物的只对个体有意义的感受都抽象掉,保留那些对他者也有意义的感受。理性型是Weber提出来的一个方法论概念,它对后来的社会理论甚至经济学研究,都有很大的影响。把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就是所谓“特征性事实”。(参见:汪丁丁,2005b:72)
[13] 这一过程类似于Russell的“公理化思路”,当科学家想建构社会科学或者是科学知识的时候,要先把他的常识知识整理成一套公理,可以允许不同意见——这是第一个步骤。这些公理可以在不同的私人之间达成共识和理解,剩下的就是逻辑学的问题:从公理中推出一套命题——这是第二个步骤。每个社会科学家,由于私人世界不一样,所以他总结的公理体系也是不一样的,但由于是符号化的,是公理,因此是可以交往的。最后,第三步,是在交往的过程中修正自己的公理体系,以达成共识。这是Russell对“社会科学何以可能”给出的解决方案。(参见:汪丁丁,2005b:66)
[14] See: Zysset, Stefan, Oswald Huber, Evelyn Ferstl and D. Yves von Cramon (2002), The Anterior Frontomedian Cortex and Evaluative Judgment: An fMRI Study, NeuroImage Apr., Vol. 15, No. 4, pp. 983-991.社会认知脑区主要包括:(1)大脑皮质的额叶(frontal lobe)与一个叫做“扣带回”的层间结构之间的某一区域,ACC(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被认为是自我意识的中枢所在;(2)前额叶(frontal cortex)腹侧,左半球的或右半球的,靠近颞叶(temporal lobe)两极的脑区,被认为是他心想象力的中枢所在;(3)两侧颞叶的上沟,位于大脑皮质顶叶、枕叶、颞叶交界处的内侧,被认为是场景记忆的中枢所在。参见:汪丁丁,2004a,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第三种文化的视角[J],社会学研究,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