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摘录于《漫谈我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工程思路》一书中的一小节<郑板桥“难得糊涂”给我们的启发> (一)对合理的剥削“难得糊涂”
如何理解剥削,又如何确认合理剥削,为什么对合理的剥削要难得糊涂呢?要回答这些问题,下面将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说起:
1、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就是雇用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是靠剥削雇用工人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样两种不同的形态。这两部分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它的价值只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没有改变原有的价值量。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做不变资本。由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会改变价值量,带来增殖额,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做可变资本。
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认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全部资本增殖的,而只是其中的可变资本增殖的。
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是剩余价值率(m’=m/v。)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提高剥削的方法是除了延长工作日外,还千方百计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2、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提出剥削的新说法
高尚全认为,如果我们简单地照搬传统的劳动力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那么,在非国有部门的企业老板,其全部收入都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他们的收入在现时的条件下是否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就会受到质疑。
非国有企业中的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既可以是一种要素,也可以是以自己技术发明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对私营企业而言,他们的收入中既包括作为要素的技术,企业家才能的回报,也包括属于经营管理与开发技术的劳动回报。因此,他们的收入高低是由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要素投入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所决定的。另外,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还有一部分来自其资本要素的收入,这些资本可能来自于其历年劳动收入的积累,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也是合法的。当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主可能会通过雇用劳动,通过过多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任意克扣工资,提供恶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对于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资本收入,我们应该加以保护,对于其不合法的收入,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限制,必要时也要借助于法律来解决。
3、博士后杨永华提出剥削新理论
博士后杨永华在《中国经济腾飞的楷摸——广东工业化模式》一书中对剥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新理论:
他说:凡是资本都有一个增殖的问题,这必然带来剥削关系。与全国其它地方相比,广东的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较大,因此,剥削关系的出现较全国其他地方严重一些。随着剥削关系的出现,重新出现了对抗性的劳资关系。广东一些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发展到对抗。对抗的一种形式是工人大罢工。研究广东工业化模式不能回避这个社会问题。
他对剥削的定义是,就是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超过生产要素提供的收入和承担风险应得的收入的部分的行为。有四点解释:第一、生产要素收入。创造财富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一是生产要素。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要素理解过分简单,仅仅是土地,得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理由分得一部分成果。这是合理的。所以生产要素收入不是剥削收入。第二、风险收入。所谓的风险就是由于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而无法完全确知的结果。比如,开发一种新产品,尽管在事前可以进行一些调查,但终究不可能确知市场的需求量,如果市场的需求量小,价格很低,企业就会亏损。前者取得的利润就是风险收入,后者的亏损就是风险损失。无论风险收入还是风险损失都由投资者承担,风险收入归投资者负责,这是合理的。第三、剥削是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但是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不一定是剥削。所以定义中没有用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的表述。第四,剥削收入和非剥削收入的界线是不清晰的,生产要素收入和风险收入是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问题。产生剥削的客观基础是所有权的垄断。由于垄断所有权,就可以得到超过生产要素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的收入,这超过的收入就是剥削收入。
4、我辨驳前三位的剥削理论,提出剥削新观点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博士后杨永华各自提出了剥削新观点,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剥削理论的辨驳。
(1)马克思的剥削观点之错误在于什么地方呢?
Ⅰ、马克思没有看到商品通过市场购买实现其价值前也可称为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时期
如果按照马克思本身的剥削理论来看,只看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而没有看到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我认为资本的增殖是通过市场销售来实现的。如果没有通过购买行为,那么其商品价值也是虚假的价值。
从资本运营到生产商品,一直到通过市场购买实现其价值时,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中,其剩余价值也等于其耗用价值。此时的劳动力没有创造资本增殖,却白白拿走了资本家的工资开消,称为可变资本,劳动力不创造资本增殖而却占有资本家可变资本情况,那么这一段时期称为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时期。
Ⅱ、劳动力的价值体现是资本家提供的,那么工人理应为资本家实现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增殖
——比如说,我这个劳动力价值,如果去捕鱼,那么一天可创造出商品价值20元,也就是说我的劳动力价值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的。而现在有人却付出劳动力的价值20元给我,那么我所创造的价值必须要大于20元价值才行
马克思只看到剩余价值就是雇用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而没有看到劳动力价值中的这部分价值是资本家提供的。既然劳动力价值不是本人实现的,而是由资本家提供的,那么劳动力价值就必须为其价值实现提供者创造比劳动力价值更多的价值。这是天经地义的。比如说,我这个劳动力价值,如果去捕鱼,那么一天可创造出商品价值20元,也就是说我的劳动力价值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的。而现在有人却付出劳动力的价值20元给我,那么我所创造的价值必须要大于20元价值才行。所以马克思把劳动力价值必须为资本家实现资本增殖的这部分都算在剥削的范畴内,这显然是欠妥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是靠剥削工人而带来的剩余价值的价值的观点。这个观点很明显地说,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而带来的。这句话不对,剩余价值虽然是靠工人劳动创造的,其实也是资本家投入资本运作的结果。
Ⅲ、剩余价值也是由不变资本和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
没有不变资本,光提供可变资本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也是不变资本投入运营的结果。而且剩余价值也是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为了得到剩余价值资本家也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而且还要承受失败的风险。因此说剩余价值也是由不变资本和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
(2)高尚全的剥削新观点错误在于什么地方呢?
——高尚全没有把资本投入的风险收入算在资本家的合理范围内是错的
资本家一旦把从银行借来或自己拥有的资本投入生产运营中,那么就存在着风险问题,因为这些资本可能会大大亏空泡汤。那么资本投入就有个风险问题,为了考虑风险问题,那么就必须考虑合理的风险收入问题。如果估计投入的成功性是70%,那么失败的可能性就有30%,因此,合理的风险收入就必须考虑在剩余价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