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提出我们社会应该提出的核心价值观,许多学者认为应该是:“普遍幸福”;还有就是:“和谐”。前者强调了普世性和终极意义;后者强调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及现实意义。我个人认为如果就普世性和终极意义来说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美景难道不具备比“普遍幸福”更完整的意义吗?而就“和谐”来讲未免包含现实的“和稀泥”的成分-----即无意中保护特权者的既得利益,一切可以借“和谐”之名堂而皇之的不思改进,最终可能导致社会最大的不和谐。
笔者认为:
1。任何借和谐之名而忽视现在社会之不公正而不思改革进取之思想就是对不久未来和谐社会的最大犯罪。
2。现在社会最大不公正的制度之一为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不能普及全社会的(尤其是农民)的制度,也许还包括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制度。
3。核心价值的意义在于现实能够应用,追求终极意义是彻底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和“和稀泥主义”一样有大害。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公正”。限于时间的关系不一一细述。
仅把从网络上搜索到的一些资料和一篇文章附后供参阅。
#####公正有两个原则:“形式上的公正原则”“实质上的公正原则”。形式上的公正原则是指:同样的情况应当同等地对待。由于资源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需要都能作到实质的公正,所以形式上的公正就非常重要,之所以美国人认为自己最公正,正是因为每个美国人都有可能当总统,而中国人则完全不可能自己竞选当主席。
一般说来,“公平”是指公道、平等,一视同仁;“正义”,即公正,通常指不偏不倚和合理。 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 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中文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而在法律方面多数场合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公正或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但其确切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没有完全统一的理解,因而呈现出见仁见智的情形。庞德说:“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将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 ls)认为,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博登海默认为,“如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一般的术语来谈论正义,人们就可能会说,正义所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的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关于正义或公正的解释还可以列举很多,可以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国家,不同阶级或群体,不同学派,甚至可以说不同的人,对正义或公正的内涵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形,并没有影响人们对正义或公正的价值追求,因为人们可以在相对的意义上找出公正或正义的构成要素,找到识别公正及正义与否的标准,特别对具体的事物可以从公认的意识出发,做出公正或正义与否的判断和选择,追求并努力实现公正的价值。
#####综合关于公正的各种理解,可以看出其基本价值内涵: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如果人们之间的权利或利益分配——分配过程、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是合理的,则被称之为公正;反之,则被称之为不公正。也就是说,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公正just;fair;impartial《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呼唤公正----姚大志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变化之中,这种变化的主流和趋向是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是一个社会基本结构的转变,其间既要打破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也要出现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新分配,更会产生道德观念的混乱和重建。 一、我们迫切需要的道德观念是什么? 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同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是对应的,所谓“对应”是指,道德观念既适应社会生活,也规范社会生活。但是在中国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农村;现在则大步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去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家庭,人们以家庭和家族为纽带形成社会关系网络;现在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将传统社会关系网络打破了,社会的基本单位变为个人,家族关系在弱化,家庭在缩校 剧烈的社会变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特别是道德观念带来了强烈的冲击。虽然过去几十年人们一直生活在相对清苦和贫困之中,但是统一的计划经济和福利制度使人们的生存境况大体相当,并具有稳定感和安全感。人们虽不富足,可也心安理得。近年的经济市场化和彻底的商品化打碎了原有的生活基础和背景体制,一方面,社会确实变得更有生机和活力,但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随之建立起来,人们普遍感到没有安全感;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虽变得更为富足,然而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很多人感到愤愤不平。 道德观念的功能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个人是有道德的,就在于其思想和行为符合社会的规范。就此而言,任何道德观念的形成都是与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相适应的。但是,就每一时代而言,人们的道德观念又都是从传统中继承过来的。换言之,道德观念的性质受两种因素制约,一个是横向的时代,一个是纵向的传统。时代在不断变化,有时缓慢,有时迅速。虽然道德传统也在变化,但其速度和程度则远远落后于社会变化。这样,当社会处于急剧变化的时代(如现代化的过程),道德观念就变得与其不相适应,由此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混乱和失序。这种混乱和失序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变化了,原来用以规范它们的道德观念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变迁需要一些新的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这些新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 中国的道德传统同儒学思想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仁”在人们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方面表现为“亲亲原则”。“亲亲原则”主张,每个人对待自己的亲人应该同其他人是不一样的,对亲人应比其他人更亲。甚至亲人之间也不一样,对父母应比对其他亲人更亲。例如,看见一个与己无关的人偷东西,有道德的人就应该起来揭发;而家里人偷了东西,则应如孔子说的那样,“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一个以“我”为中心的圆圈,家庭位于圆心,其他人的位置取决于同家庭关系的远近,位于圆圈内或近或远的点上。“亲亲原则”同这种社会结构是对应的。但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打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使人们走出家族关系和家庭关系,使其从家庭或家庭的一个成员变为社会的一个公民或机构的一个雇员。在这种情况下,“亲亲原则”丧失了规范人们之间关系的道德功能。如果人们现在仍然用“亲亲原则”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引起极大的道德混乱。 如果说某些关键的传统道德观念(如“亲亲原则”)已经过时了,那么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道德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道德观念是什么?我认为,对于一个现代的中国,对于一个具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的中国,最需要的道德观念是“公正”.换言之,“公正”是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核心道德观念。从制度层面来说,古代中国(王权)的基本道德问题是如何实现“仁政”,当代中国的基本道德问题是如何实现“社会公正”。 二、什么是公正? 市场经济需要公正,民主政治需要公正,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呼唤公正。那么什么是公正? 首先,公正意味着正义。正义同利益是对立的,这里的利益是指个人的利益、一些人的利益或群体的利益。正义是一种道德命令,它要求我们不应该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做出选择、判断和决定。正义是一种道德约束,它给我们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施加了公正的道德限制。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害关系,在处理涉及利益(财富、权力和机会等)的事情时,“亲亲原则”的因素(亲疏、远近等)也会在不同程度上起作用。但是,如果一个人拥有正义感,就要超越“亲亲原则”而公正行事,或者当自己的利益同正义发生冲突时,使自己的利益服从正义。 例如,当一些人一起申请某个职位时,正义就是这个职位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如果我是负责选择申请者的主管,而我最终选择了一位申请者,不是因为他比其他人更称职,而是因为他是我过去的一个学生、同我关系更密切,那么我的决定不仅对其他申请者是不公正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或者说我是在败坏(职业)道德。人的权力越大,道德负担也就越重,也就越应该为维持公正而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尽管每个人都应该维护正义,但那些位高权重者应该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 其次,公正意味着平等。公正要求我们在公共事务中,不分年龄、性别、地位、阶级、亲疏而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而公正应是现代社会的第一美德。就此而言,公正不仅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意味着所有人的道德地位都是平等的。公正作为现代社会的美德同“亲亲原则”是对立的。“亲亲原则”要求按照亲疏远近来不同地对待人们。从现代道德的角度看,只有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才是公正的。反之,如果我们按照“亲亲原则”行事,那么就是不公正了。 在现实生活中,当公正同“亲亲原则”发生冲突时,失败的往往是公正。对于那些既不把公正当做第一美德也不准备践行公正的人,除了道德约束之外,还必须辅之以制度上的强制。换言之,为了做到公正,必须有规则或程序的保证。在这种意义上,公正首先是程序上的公正,而每一个人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行事,遵守相关规则。 最后,公正意味着支配我们思想和行为的出发点是公共理性。马克斯·韦伯正确地指出,现代化就是理性化。为了做到公正,我们做出的决定应该是理性的,而不应该是非理性的。第一,理性使公正具有普遍性,而一件事情是公正的,意味着它普遍地适用于所有同样的情况。第二,理性要求公正应该是客观的,不应是主观的,即公正应有一种公共的标准。第三,理性的应用应该是公共的,而不应是私人的。所谓理性的公共应用,就是指我们作为人类社会一个自由平等的成员来应用理性;所谓理性的私人应用,则是指我们从个人、小团体或某种机构来应用理性。 相反,由“亲亲原则”所支配的决定往往是非理性的,也就是说,它是受个人的情感动机支配的。当然,并非所有“亲亲原则”的决定都是非理性的,但即使是理性的场合,这种理性的应用也是私人的,而不是公共的。公共理性是现代道德的一种内在性质,是对道德主体所施加的一种限制,即我们必须作为一个社会的公民而非一个“家庭”的成员,并从公共理性出发,来判断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 中国目前正在走向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是现代的,存在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也是现代的,但人们还未拥有现代的思想,特别是还不具备现代的道德观念。这样,一方面,由“亲亲原则”所体现的传统道德观念已经不合时宜了,但它还在起作用,还在潜移默化地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公正原则”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道德观念,然而它还没有普遍地在人们内心深处扎根,还没有变为压倒性的道德意识,还没有取得对“亲亲原则”的支配地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亲亲原则”是已经过时的道德观念,但仍在起作用,这样就导致了一种败坏道德的结果,即凡是“亲亲原则”还在起作用的地方,必然存在着大量的不公正。 三、如何实现公正? 公正是为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核心道德观念。那么这种公正的道德观念从何而来?如何能够使人们遵循公正的道德观念?如何使公正成为人们心中普遍地、压倒性的道德意识? 道德观念是伴随人类生活和社会结构而一起发展的,后者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前者相应的变化,尽管这种关联在某一历史时刻既不直接也不明显。现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共生活需要公正的道德观念,而且这种公正的道德观念也确实在不断形成。实际上,现在的主要道德问题不是人们没有公正的观念,而是公正不能在人们心中成为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也就是说,不是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公正,而是当公正同“亲亲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公正便让位给“亲亲原则”。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道德体验:当事情与我没有利害关系的时候,我能够做到公正(这并不难做到);而当事情同我具有利害关系的时候,尽管我知道什么是公正,但最终起作用的往往还是“亲亲原则”。个人的道德困境就在这里,社会的道德混乱也在这里。 那么如何能够使人们道德意识中的“公正原则”压倒“亲亲原则”呢? 首先,全社会都应呼唤公正。人的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而是习得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同整个社会的道德环境密切相关。儿童最先从父母、老师、亲友那里学习道德观念,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成年人也从外界接受道德教育,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如果整个社会都呼唤公正,各种教育、文化、艺术、大众传媒等部门都呼唤公正,形成高扬公正的道德气氛,那么公正的道德观念就会逐渐深入人心,就会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整个社会形成了要求公正的强烈舆论,那么对每个人都会产生一种道德压力,迫使其遵从公正的命令。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相互作用的。虽然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由每个人的道德水平构成的,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每个人的道德成长也具有重大影响。 其次,社会吁求公正的呼唤要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中产生反响,形成个人自己强烈的道德观念,归根结底取决于每个人自己道德意识的深处有没有对公正的呼唤。每个人都有道德良知,问题在于这种道德良知的强弱,在于是否能够倾听良知的呼唤。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公正,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良知;但并非每个人都能遵从公正,这意味着并非每个人都能听从良知的呼唤。谁能决定一个人能否听从良知的呼唤?无人能够。只有每个人自己才能决定自己。每个人能否遵循公正,意味着他能否听从他自己内心深处道德良知的呼唤,而他能否听从内心道德良知的呼唤,取决于他是否愿意听从良知的呼唤。一个人如有良知,他就不仅能知道什么是公正,而且能够做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