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对于所有事物的价值率都存在一个主观反映值,由这些事物的价值率的主观反映值所组成的数学矢量,就构成了这个人的价值观(详见拙文“价值观的数学分析”)。如果一个人实际所拥有的价值观与他向别人所表现的价值观基本相吻合,则他就是一个诚实的人;如果一个人实际所拥有的价值观与他向别人所表现的价值观存在较大的差异,则他就是一个虚伪的人。
“统一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层次越高,价值的共享性就越强,该价值的使用者之间将会拥有越高的利益相关性,一般来说,品德高尚的人往往重视高层次的价值需求,往往拥有更多高层次的价值事物,人如果与这些具有高尚价值观的人进行交往时,往往会得到较大的收益,因此人在交往过程中,一方面总要设法了解对方的价值观,并选择那些高尚的人作为自己的朋友、伴侣或同事;另一方面总要设法向他人展现自己价值观高尚的一面,掩盖自己价值观不高尚的一面。从而产生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实际拥有的价值观与向他人显露的价值观总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总是出现“顺差”,很少出现“逆差”,即显露的价值观层次总是高于实际的价值观层次。价值观的这种差异可用“诚实”与“虚伪”来进行描述。
诚实与虚伪是一个常见的道德范畴,但它们到底有何内涵人们却未必十分清楚。人们通常以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和言论是否在逻辑关系上保持内外一致(如言行一致、本质与现象一致)来描述和衡量他的虚伪与诚实的程度。然而,这种判断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进行的。事实上,诚实与虚伪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应该从价值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它们。例如,当某人身患绝症时有人告诉他只是患了一般性的小病,你能说这个人不诚实吗?因此,描述和衡量虚伪与诚实的程度不应该看人的思想、行为和言论是否在逻辑关系上保持内外一致,而应该看人的思想、行为和言论所对应、所代表的价值观与他实际所拥有的价值观是否保持一致。为此提出“表象价值观”和“表象差异价值观”的概念。
表象价值观:主体向他人(或社会)所显示的价值观,称为表象价值观,用Wm={ωm1,ωm2,…,ωmn}来表示。
表象差异价值观:主体的表象价值观Wm与他实际的价值观W之差,称为该主体的表象差异价值观,用ΔWm来表示,即
ΔWm=Wm-W (1-18)
在一般情况下,主体的诚实程度并不等于他对各个具体事物的诚实程度的代数和,而应该是以其作用系数为加权系数的代数和。由此可以得出“虚伪度”与“诚实度”的数学定义。
虚伪度与诚实度:主体的表象差异价值观与其作用系数X之点乘称为该主体的虚伪度,用G来表示;主体虚伪度的倒数称为该主体的诚实度,用H来表示。即
G=ΔWm·X (1-19)
H=1/G (1-20)
当然,并不是人的所有虚伪都能产生“额外”收益。当人的虚伪本质一旦被他人所揭露,那就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导致加倍的损失,因此,“虚伪”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同样具有很大的价值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