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位学者写文章,提出了“人民写书”的概念。我绝得很好,所以在他的文章的下面写了短评。现在,我想说的是,“人民的作家一定要为人民写书”。诚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且方向相反的问题,一个是“人民写书”,一个是“为人民写书”。我知道,“人民写书”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说明我们的人民已发展到“能够写书”的时候,这是人民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如此,是否就可以说,“写书可以不为人民”?当然不是,否则“写书”人的立场就会有问题。
现在有许多人是在为自己写书
如果说“现在有许多人不是为人民写书”,那他们是在谁写书?显然,他们是在为自己。“为自己写书”难道不对吗?是的。这是因为,一旦他为自己写书就不再为人民写书,就势必会走到反人民、反科学的道路上去。比如,那些个把“人性自利”即“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当作自己的立命哲学、当作经济学“基础”的人们,就是些不是在为“人民写书”而是在为“自己写书”的一群人。
或许有人会问:“为人民写书”和“为自己写书”难道是一对矛盾吗?难道就不能做到将两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了吗?是的,因为“为自己写书”和“为人民写书”难以兼之,很难完全统一在一起。或许还有人会质问:难道你崔长林所写的书都是“为人民”而不是“为自己”?是的,这是因为,无论我写了多少的书,都是站在“客观原理”的立场上而绝不是站在“人性自利”的基础上。
或许更有会人问:难道你崔长林就不想出名?就不想得到社会的回报?当然想,当然想得到社会的回报了,但我绝不为了“出名”、为了得到社会的“回报”而干对不起人民、对不起祖国、对不起客观原理的勾当。换言之,如果自己连这一点都把握不住,那我就不配写书,就不要说“为人民写书”。如果说自己写的书能够得到读者的肯定,那就只能证明确实是在为人民学书,而不是为自己。
如此,是否可以说,一旦否定我的观点就不再属于人民?那倒也不是,因为我所说的和我所写的,也未必都站在了人民的立场上。比如,我就曾经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唯理主义”,可以说就有不是在“为人民写书”的嫌疑。其实,这种认识是对笔者理论的误解。为什么?因为笔者所研究、所揭示的内容,都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原理的角度上去看问题,而人民是经济社会运动原理的载体。
人民的作家一定要为人民写书
为什么说人民是经济社会运动之原理的载体,而不是所谓“真理”、“理论”及各种“主义”的载体?这是因为,各种“真理”、“理论”及各种“主义”经常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去看问题,而未必能在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尽管有许多被认为是“人民的理论”,但真正能够做到的,可以说实在不多。比如,前马克思主义,由于认为“后资本主义”是共产主义,结果让社会主义走了弯路。
在一个经济不发达、欠发达的国家能够建立起共产主义制度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便能,那也不会有“好果子”吃。结果怎么样?结果是前东欧发生了剧变和前苏联被人家给解了体。以上说明了什么?说明各种“主义”是种很难靠得住的东西。那么,什么又是能够“靠得住”的东西?笔者以为,只有能够使自然界、生物界、人类和经济社会能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客观原理”。
什么意思?当然是只有“客观原理”或者说只有“客观规律”才是能够“靠得住”的东西。比如,当中国人民发现了“市场经济规律”或“市场经济原理”,并能够按“市场经济规律”或“市场经济原理”办事的时候,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才能取得辉煌的业绩,人民才能得到好处。以上再次说明,世界上只有“客观规律”和“客观原理”能“靠得住”,人民群众也能从它们身上受益也。
请问,那些既没有揭示出经济规律,又不可能揭示出经济原理,并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人性自利”基础上的——即便是建立在某个阶级立场上的各种理论、主义们——又怎么能说是在“为人民写书”?即便他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为人民写书”,那我们也不能说他们就是人民的作家,因为他们除了让人民流血牺牲,并用人民的鲜血染红了自己的脑瓜顶子之外,并未使人民真的得到好处!
以上说明:只有让人民从中得到实惠的书,才能算得上是“为人民写书”,是人民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