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的三种基本心理活动
仇德辉
知、情、意(即认知、情感、意志)作为人类三种基本的心理活动,它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主观意识系统。
显然,知、情、意是属于主观范畴的东西,都是人的主观意识形式。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形式的主观意识都是对某一客观存在的反映,那么,知、情、意这三种基本心理活动分别是对什么样的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呢?它们之间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各自起着什么样的职能作用?
目前的心理学对于这些方面的理论研究显然是不够的,而且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在:对于知、情、意概念的归纳与定义是十分含糊而多义的,对于知、情、意相互关系的推理论证是主观而随意的,对于知、情、意逻辑分析的理论视角是很狭隘而封闭的,对于知、情、意各自职能作用的结论判断是牵强附会的,各个章节的理论框架缺乏逻辑严密性和体系连贯性。与其它社会科学普遍存在的缺陷一样,整个心理学存在着零散性、主观性和模糊性,缺乏自然科学通常所具有的系统性、客观性和精确性。
只有站在哲学的角度,对知、情、意进行高度的哲学抽象,深入探索其客观本质和职能作用,全面揭示其辩证关系,重新认识其运行的生理机制与逻辑程序,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心理学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完整准确地了解人类意识的整体概貌,才能把情感理论推向一个新的高峰,才能为实现人工智能的重大飞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知、情、意的客观本质与相互关系
知(即认知)、情(即情感)、意(即意志)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三种基本形式,心理学把认知定义为:“人对于客观事物的感觉、知觉和表象”,把情感定义为:“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把意志定义为“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自觉地调节行动去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活动”。由于“态度”和“主观愿望”均属于主观的范畴,“人的需要”有着什么样的客观内容也不清楚,因此心理学的这些定义也是模糊的,并没有找到这三种主观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因而不可能揭示出这三种基本心理活动真正的客观本质,更不能真正发现它们之间的逻辑结构和辩证关系。
一、人类一般意识的“三步曲”
人们认识世界的主观意识过程,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一是认知阶段。目的在于解决“是什么”或“什么事实”的问题。人只有首先了解事物的外在特性(或外部联系)和内在规律(内在本质),即首先了解事物“是什么东西”,才能对它进行其它方面的深入了解。
2、二是评价阶段。目的在于解决“有何用” 或“有什么价值”的问题。人只有了解在了解事物“是什么东西”以及“对我有何价值”,才能知道如何对它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三是意志(或决策)阶段。目的在于解决“怎么办” 或“实施什么行为”的问题。就是针对事物的品质特性以及每一品质特性对于人的价值,人将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行为,以便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事物的价值特性。
没有“认知”的评价就是一种盲目的评价,没有“认知”的意志就是一种盲目的意志;没有“评价”的认知就是一种麻木的认知,没有“评价”的意志就是一种麻木的意志;没有“意志”的认知就是一种空洞的认知,没有“意志”的评价就是一种空洞的评价。
二、事实关系与认知
事实关系就是指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事物与事物之间,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相互作用,如物理作用和化学作用等,这些作用都有其客观规律性,人只能承认它、认识它和利用它,而不能否定它、违背它。
什么是事实?事实一词有多种含义:最狭义的观点认为,事实是指事物的情况或者是指事物呈现在感官之前的一种存在,它是相对于知觉而言的;较为广义的观点认为,事实是指作为主体(即个人、集体或社会)认识对象的客体自身,包括客体的实体、状态、属性、运动过程及与周围事物的联系;最广义的观点认为,事实是指包括主体在内的一切事物及其状态、属性、过程、联系的总和。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最广义的,它没有主体与客体之分,没有确定的主体目标,完全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着。
对于事实关系的主观反映就是认知,它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最基本形式。认知包括感性认知与理性认知,其中:感性认知是指人对事物所发出的刺激信号进行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如对物体的颜色、形状、大小、声音、冷热等方面的感知;理性认知是指人对概念或概念系统(即事物的第二信号系统)所进行的认知、理解、判断、推理、分析、归纳等。
认知只需要考虑客观事物本身的运动状态与变化规律,不需要考虑人的利益需要,没有任何主观偏爱,是一种纯粹中性的反映活动。
三、价值关系与情感
价值关系是指事实本身相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体现的作用,是指那些带有主体目的色彩的事实关系。由于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必定或多或少地与其它事物的状态、属性、过程、关系相联系,因此任何事实关系都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价值关系。
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是一切价值关系的根本目标,也是价值关系与事实关系的根本差异之所在。任何价值关系都必须建立在主体目标的基础上,必须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价值关系。不过,价值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只取决于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客观目标,而不取决于主体的主观愿望,客观目标属于客观范畴,而主观愿望属于主观范畴,主观愿望是对客观目标的一种反映。因此价值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关系,是一种把事物和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联系起来的事实关系。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事实关系可分为价值事实关系(简称为价值关系)与非价值事实关系(简称为事实关系)。
对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就是情感,它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另一种基本形式。情感包括感性情感与理性情感。感性情感是指人对事物发出的感性刺激(如物理或化学刺激)信号所产生的感觉取向、知觉取向和表象取向。例如,尖锐物体的刺激引起人的疼痛感觉,人将会设法逃避它;绿色事物容易使人产生宁静、祥和的情感,人将会趋向于亲近它;凶狠的狼容易使人产生恐惧的情感,人将会设法逃避它。理性情感是指人对概念或概念系统(即第二信号系统)所进行的认知取向、理解取向、判断取向、推理取向、分析取向、归纳取向等。典型的认知取向是,人通常只对那些存在切身利益关系的事物及其知识感兴趣;典型的理解取向是,善良的人总容易善解人意,邪恶的人总容易恶解人意;典型的判断取向是,人对道德形象好的人总容易用善的眼光来判断他的行为动机,而对道德形象差的人总容易用恶的眼光来判断他的行为动机;典型的推理取向是,人最容易找到或肯定那些最为有利的推理论据,从而推理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而不容易发现或容易否定那些最不利的推理论据,从而否定最不利于自己的结论;典型的分析取向是,人在对事物的起因、现状及发展方向等进行分析时,最容易把事物产生正向价值效应归功于自己或与自己相关联的事物,最容易把事物产生负向价值效应归罪于他人或与他人相关联的事物;典型的归纳取向是,乐观者最容易发现事物存在的最好价值效应,即最容易看到最好的前途,悲观者最容易发现事物存在的最差价值效应,即总容易看到最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