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我国的实用性探讨



    毫无疑问自由贸易能改变一个社会,促进其发展。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贸易促进社会分工,更细的劳动分工促进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和生产力的提高,后者进而带动需求与供给的增加,需求与供给的上升又进一步回过头来促进贸易的发展。这种“分工—专业化水平上升—市场扩大—进一步分工”的良性循环,正是世界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的基本原理,也是推动一个社会的文化与制度改良、激发技术革命的动力。那么自由贸易制度在促进社会分工、推广市场范围中的作用在哪里呢?这主要可以从交易成本和市场竞争两个角度来理解。在成本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在自然资源、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因此各国在生产同一种商品时,其所包含的成本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其价格也是不同的。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一国在生产成本较高时会放弃该商品的生产,而向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进口该商品,这就促进了社会分工;而在市场竞争方面,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其市场份额,维持其垄断或者是有利地位,必然会在竞争中努力地推陈出新,加大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保证其技术领先,这是针对发达国家而言,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而言,在自由贸易中,他们也会学到一些技术,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

  但是,当今社会,全球经济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他们凭借他们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不断掠夺和盘剥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和人民,不仅使得全球贫富差距加大,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内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资源匮乏,同时他们还将环境污染转嫁给了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这些因素正是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的瓶颈。历史和现实清楚的表明,WTO不能保证成员国一定自动获得成员国的益处,而只是提供一个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于经济实力不强,国际分工不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看似美好的机会后面隐藏着的是严峻的挑战。

  因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不应该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应当实施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中国目前对外贸易中,出口的是产品价值链上最为低端的产品,没有自己的战略品牌产品。有数据统计表明,中国对外开放以后大量的吸引外资来华投资,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前500强的企业中就有80%的在华设厂。在一定的程度上,这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非长久之计。归其原因,外资之所以在中国投资,无非看中的就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市场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只不过是一个“加工厂”,从事的只不过是产品价值链上最为低端的产品生产。一旦劳动力价格上涨,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极有可能撤资,转向劳动力价格比中国更为低廉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有经济学家认为印度将取代中国成为西方国家的下一个“淘金地”。到那个时候,中国的贸易顺差将不再,外汇贮备将减少,外汇市场将难以稳定,同时国内失业人数将增多,国民经济将会停滞不前。所也,中国在实施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时,应当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我国的实用性探讨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通过鼓励特定产业产品的出口或限制其进口来达到改善经济成效的政策体系。该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为前提,以产业组织中的市场结构理论和企业竞争理论为分析框架,突破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代表人物为布兰德(J.A.Brander)、斯潘塞(B.J.Spencer)、克鲁格曼(P.R.Krugman)等人。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比较优势分工原则的确形成了挑战,因为这一政策蕴含着这样一个理论逻辑和政策导向:某国某一产业即使处于比较劣势或没有比较优势,通过政府干预仍可实现国际分工并取得贸易利益。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两大内容:

  1、利润转移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体内容,指的是在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租金或超额垄断利润。利润转移论包括:战略性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则主要是指通过国内市场保护使本国厂商获得规模优势,进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

  2、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之一。外部经济包括:技术性外部经济和收益性外部经济。技术性外部经是指,厂商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获得技术和知识;收益性外部经济是指,厂商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集聚中获得市场规模效应(包括获得便利而低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技术工人、专业化服务等),两者都能使厂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

  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优势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优势。第一,我国虽然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但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既有技术水平十分低下的行业,也有技术水平先进甚至领先世界的部门,因而在局部有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可能;第二,我国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这对于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进口政策,实现国内企业的经济规模和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前景;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这在长期上将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推行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大调整,这为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底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WTO规则内,享有许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使得我国在利用这一理论制定产业贸易政策时拥有更大的法律空间。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际运用—一些案例

  外国市场进入限制和强制性技术转让,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早期发展其了关键作用。上个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日本政府主要通过通产省限制外国竞争者进入本国市场以及通过获得外国技术和技术诀窍,谋求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半导体产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拒绝所有设立外国独资子公司和外国厂商拥有多数所有权的合资企业的申请也不允许外国人购买日本半导体厂商的股票。同时政府通过高关税、限制性配额等政策限制外国产品向本国市场渗透。通过排他性的定制程序、“购买日货”的政府采购要求和“政府强制”政策,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也受到管理。美国厂商能在种种限制条件下进入日本市场的代价是必须允许日本使用高技术和技术诀窍。通产省要求外国厂商向所有要求获得某一技术的日本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还根据交易涉及的日本厂商是否愿意将自己的技术进展通过分许可协议扩散到其他日本厂商来决定是否允许某项交易。这些政策总的结果是先进技术有控制地扩散到整个日本半导体产业。这种封闭的市场产生了巨大的优势,使日本厂商可能在国内达到世界规模的生产能力,然后进军外国市场,而外国厂商则不能利用技术优势并将其转变为长期的市场力量。日本半导体产业建立后,政府通过为厂商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减免税收,放松反托拉斯政策,引导国内消费市场需求等方式,促进半导体产业形成规模,动态发展成为了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

  美国历来都是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但在一些领域中,如对农业技术进步、国防和国家安全导向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新兴产业的建立与发展中,美国政府确实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超级“301”条款作为改变竞争企业间战略博弈结果的手段,被认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最为出色的运用。特别是对被称为“美国经济脊梁”、技术创新成果,在数量上占全美国的55%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扶持,更是非常重视。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并组织实施了SBIR(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ATP(先进技术计划)等一系列项目计划,支持中小企业风险贡献大的高科技项目,帮助它们把研究开发的成果商品化。

  印度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成功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典范。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指导下,印度对其软件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使印度软件的产业化和国际化得到迅猛的发展。主要措施有: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软件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重视对国际市场发展态势的研究,为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开辟软件出口渠道。这些政策实施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印度软件产业的规模发展速度均仅次于美国而位居世界第二。

  欧盟国家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政府出面主持和协调研究和开发项目,运用公共基金对研究和开发项目进行补贴。此外还运用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对这些创新活动进行支持。据统计,在2000年,欧盟的R&D投入就已经占到GDP的1.65%(包括政府补贴和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其中瑞典(3.72%)、芬兰(2.89%)和德国(2.30%)分别位居前三位[10]。

  我国应采取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导向

  我国应采取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是: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空心化”战略(研发机构在本国,生产向海外劳动力价廉的地区转移)带来的有利发展机遇,通过政府介入和国家财政支持,形成最有利于国际加工业集聚和发展的战略“凹地”,吸引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流入“凹地”,融入高新技术产业链中劳动密集度相对较高的环节,通过国际化生产的外溢效应,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分享当代科技创新的成果和扩散效应。

  这种政策目标的确定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新产业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不对称竞争”的地位:由于缺乏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产业发展主要沿袭产业技术梯度转移的模式,技术发展也是以跟踪、引进、模仿为主,无论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还是在新产业开发研究领域都滞后于发达国家十几年到几十年,本国独立完整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体系尚未形成。在这种非对称竞争的情况下,即使发展中国家仿效发达国家资助本国企业进行R&D投资,也很难从创新能力和新产业开发能力上击败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因此,只能将战略贸易政策的目标定位由“竞争”转向“合作”,借助跨国公司的力量,进入全球配套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在高新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往的国际经验证明:大量引进国际资本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为例实证分析:

  据外经贸部统计,2000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98.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9%,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6%攀升到80.51%.这说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开发能力相当薄弱,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力量,而且从其增长轨迹看,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平均增幅的发展态势。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6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4%,高于全国平均出口增幅18.6个百分点,在全国新增出口总量中,高新技术产品占55.5%.如果离开“外资”,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足现有规模的1/5而技术贸易逆差将高达500亿美元。从企业的创新能力来看,据外经贸部调查统计,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专利数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申请数的2/3以上。再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构成分析,2001年,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约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90%,而这类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由此可见,我国的战略贸易政策导向(尤其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领域)只能是“合作”。经济的“融合度”决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度”,只有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才能逐步缩小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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