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表现 道德品行 单纯的道德谴责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我认为,在事实层面,李昌金先生并未说错—如果“新中国”指的是城镇化后的中国,“自愿拆迁”指的是没有动武的拆迁。做了八年记者后,我接触过不下百起强拆。几乎所有拆迁,尤其是涉农拆迁,都必须以暴力为后盾。在没有出现钉子户,即李先生所谓的“自愿拆迁”中,暴力虽然没有出笼,也必须让潜在的反抗者看到它的獠牙。否则,“你要价、我还钱”将难有休止。所谓“和谐拆迁”、“依法强拆”,在逻辑上大致跟“科学算命”一个段位。不信,你看哪个地方的拆迁敢承诺放弃使用暴力?见诸媒体和网络的强拆事件,只是暴力参与拆迁的极端表现。更多的是,人们从一开始便放弃了抵抗。

 现实表现 道德品行 单纯的道德谴责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强拆遍地,原因并非地方政府和官员道德败坏,更是他们可以从拆迁中分一杯羹,搞强拆血拆一般也不会被追责,性价比极高。在大多数情况下,钉子户想说“不”,事实上没有法律救济渠道,只能付诸私力。可是,在反抗强拆与对抗政府画上等号之后,后果如何,中国人都知道。在此大背景下,纠缠于政府官员应有的“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有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央部委最近又出台了什么文件……作为上访户的维权策略无可厚非,但引入公共讨论,则难免缘木求鱼。对“宜黄慧昌”的大多数批评,都可归入此类。它们最多称得上正确,但很难说多准确。“宜黄慧昌”对部分“公知和愤青”思维分裂的批评,我也是认可的。这些人一边支持城镇化,呼吁大发展,一边发帖辱骂强拆官员。

  对地方政府进行道德谴责,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甚至构成不了一个合格的议题。“宜黄慧昌”已经向我们展示了强拆者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你可以不认同,但你无法否认,这在官员中非常普遍。

  钉子户举报官员强拆求财太野蛮,官员指责钉子户漫天要价太无耻,双方说来扯去,本来是一场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却扭曲成为一场品德对决的真人秀,将裁决权诉诸“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政府雇来的铲车。到头来,还不是“群众”吃亏?“宜黄慧昌”们对钉子户(当然他们称之为“极少数”)的描述,并未超出这个技法。可户主是否漫天要价、私德如何,与其是否应该被强拆,本来就没一毛钱的关系。假设有户人家世代良善,拆迁来了根本不提价格,就是喜欢待在老房子里不走(像微博上那个美国老太太梅斯菲尔德),政府要强拆这户,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一法条中的“公共利益”,可以视作上文中,“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法律化表述。反过来,“公共利益”也是法律定义的一种道德化表述—对抗这四个字,首先不是对他者权利的侵犯,而是对“公共”(集体)的一种背叛。“公共利益”很快成为各地政府强拆时的一个大口袋,一把万能钥匙。什么是“公共利益”?我曾向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请教过。王教授的回答是,判定“公共利益”,一可以用穷举法,二可以用排除法。无论哪种方法,都得要有人执行。谁执行呢?王锡锌教授的建议是,可以激活人大等代议机构的功能。可是,如果人大等代议机构的功能足够激活,“公共利益”这种口袋词汇,很可能就不会被写入法律。因此,这个问题走到最后,又回到了最初。我不知道,在李昌金先生所在的宜黄,代议机构激活得如何,对“公共利益”使用的是穷举法还是排除法?

  读了“宜黄慧昌”不少文章后,自然会发现他的论证存在很多逻辑问题,比如不能区分事实与价值判断,将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城镇化要不要搞等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等等,这些在公共辩论中是不应该的。还有,我替他归纳了一个他不便明说的观点,那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不依法行政。如果李先生足够诚实,就该大方承认此说。在地方官员中,这绝非异端邪说。我当然不认为所有法律法规都科学合理,没必要进行一丝修改。我忧虑的是,当政府官员都认为法律法规没必要遵守之时,你让我如何相信他们口中的发展伟业和城镇化大计?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33543.html

更多阅读

EXCEL如何锁定单元格锁定的单元格不能修改 锁定excel部分单元格

EXCEL如何锁定单元格(锁定的单元格不能修改)——简介有的表格设定好后,需要发给其他部门进行填写,但有的人喜欢按自己的习惯进行更改,造成项目无法统计和识别,如何锁定这些单元格呢,听我说一说(WPS操作相同)EXCEL如何锁定单元格(锁定的单元格

声明:《现实表现 道德品行 单纯的道德谴责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为网友我爱我的祖国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