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和谐社会,是现实理性向理想理性发展的最佳途径
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现代化的要求,从根本上说,和谐是宇宙万物存在发展的基础。而对和的追求,渗透于政治、经济、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要求。儒学中的“和实生物”思想就是和谐社会的根据;“万物各得其所”是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度是达到和谐的条件;法、德、礼是和谐社会的杠杆。传统和谐思想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几乎涵括了宇宙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重大关系。这些思想,特别是它关于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极富价值的重要启示。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既新颖,也科学和现实,既顺应民意,也符合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我国历史上,从古代的孔子、墨子、孟子,一直到近代以来的洪秀全、康有为等,对社会和谐都有过不少描述。在西方,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欧文,也对社会和谐有过美好的憧憬。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也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社会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继承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传统和谐思想的有益成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的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
2004年12月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05年的工作任务中有一条:“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阶段,只有围绕“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才能真正产生法的规范和制度的力量,才能真正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把“ 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就是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反放的成果。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经典阐释,充分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构建的本质。“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确立了人本原性和主体地位。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体系、制度框架、行为规范的原发点和生长点,意味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诞生,它从根本上走出了“本本社会主义”和“理想社会主义”的盲区,使社会主义第一次真正的从理论走向现实,从天堂走向人间,从世界回到了中国。
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措施,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谁建设、靠谁建设、怎样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实质。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经过多年来党的理论探索,“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党的一项重要共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哲学上讲,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和价值追求,因此和谐社会具有深厚的文化意蕴。所谓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无差别的大同社会,而是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的能力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现实地说,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有共识、可包容、双赢、共生、有共同价值观与发展目标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十七大最强音。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是内在统一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只有拥有更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才能够更好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反过来,只有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实现较大程度的和谐,才能更好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起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动科学发展。
和谐不仅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人类存在的法则。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是一个美好的蓝图,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引领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构建和谐社会,是立足现实的理性选择,是现实理性向理想理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最佳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多元利益主体以理性的约束寻求多元利益满足的状态。对于和谐社会,不论是正义的价值,还是平衡的目标,都离不开社会理性。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社会主体在寻求自我利益满足的同时以理性的约束遵循社会利益实现的规则。理性精神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一方面,是理性对社会人性的确认,社会人性的最高表现就是理性,没有达到理性高度的社会,就没有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谐社会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应当以理性为尺度,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各种社会主体,从而确立理性的权威;另一方面,是理性对社会人性的约束。人类社会获得了理性,不仅用理性认识和改造自然,而且不断地增进社会理性,把社会人性或人的自然属性置于社会理性的约束之下。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理性的约束,将处于无序的状态,亦即不是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价值目标,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在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以和谐促发展,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和谐的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期待着每一个中华儿女去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三、世界将被“和谐世界”之理念震撼
在人类社会不断实现自身美好理想、迈向光明和进步的21世纪,国家的兴旺发达,越来越需要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世界的繁荣发展,越来越需要和谐共存的国际环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深受“和谐”文化润泽和滋养的礼仪之邦,中国的发展将为世界带来更多的机遇,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
2005年,中国领导人在冷静观察当前国际政治现实,深刻分析国际关系失序、国际制度缺失和国际行为失范根源的基础上,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和本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强调全球化时代各国人民相互依存关系,坚决摒弃国际关系中的实力政治,倡导通过合作对话方式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努力增强国际秩序的合理性和国际关系的稳定性。